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国务院法制办认为,制定统一的公共服务基本法有待研究论证。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朱雪琴等30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公共服务基本法,界定公共服务的基本类型、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规定公共服务评估制度等。
国务院法制办认为,我国初步形成了由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组成的公共服务制度框架,为满足公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涉及许多方面,不同领域公共服务的对象、标准、模式差异很大,各地区之间保障水平很不平衡,制定统一的公共服务基本法有待研究论证。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意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改进工作,解决议案所提问题。(记者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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