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的全区公安机关推进执法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区公安厅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对执法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对各部门的职责任务进行了细化。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会上明确提出4项重点措施。具体内容包括: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执法公开平台改造,力争3月底前全面完成;对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并通过电子显示屏、信息终端触摸屏等方式,尽快向社会公开;全力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让群众足不出户办理申报、审批等手续;在“执法公开查询系统”调试期间,通过电话公开等方式,向报案人、被害人等特定对象公开办案单位基本信息及案件办理情况。(记者陶炜 通讯员张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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