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并举扬新风
——四论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
腐败,践踏法律制度、破坏公平正义、损害群众利益、阻碍科学发展,是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杂音”、损害社会肌体的“毒瘤”。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社会腐败现象,其危害最烈,破坏力最大。全国检察长会议明确指出,着力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反腐败形势依旧严峻、任务依然繁重。我们必须按照全国检察长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人权、规范执法,为铲除腐败“毒瘤”不懈努力。
严惩职务犯罪、清除腐败,要秉承“不放苍蝇,更打老虎”的原则,既需要有量的深挖,更要有质的提升,尤其是要以坚决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来体现力度。坚决查办这些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既让贪腐官员为自身腐败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又让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促进社会和谐、政治清明。
近几年,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屡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类案件往往发生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民生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因此,严惩职务犯罪、铲除腐败“毒瘤”,还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把查办案件作为保障民生、维护民权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看得见、听得到”的执法办案实效取信于民,顺应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贪污受贿这些装入腰包的腐败要严惩,“不入腰包的腐败”同样不能放过。由于社会上的认知尚不到位,渎职侵权犯罪常被称为“不入腰包的腐败”,虽然不像贪污受贿那样直接、明显,但其危害却一点也不弱于前者,甚至更严重。要做到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必须要让渎职侵权犯罪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包括职务犯罪在内的腐败,其本身是一种社会问题。要铲除这一“毒瘤”,严惩是手段,源头预防才是根本,不仅要密织法网,更要提前织就一张“预防网”。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
政治清明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前提,社会公平是百姓心中的热切呼唤。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就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最佳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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