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款一万元并签下借据,还款时间一拖再拖,刘女士无奈之下将借款人告上法庭。令她没想到的是,拖了一年半的纠纷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很快就得到了解决,从递交诉状到开庭只花了不到十天的时间,全部庭审在20分钟内结束,1月15日双方当庭就领到了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刘女士称,2011年5月朋友鄂先生以缺少资金为由向自己借款一万元,双方于2011年8月11日签署协议,约定鄂先生在2011年10月31日前归还欠款。此后刘女士多次催要,鄂先生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刘女士于2013年1月向海淀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主审法官收到材料后联系被告鄂先生,鄂先生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表示愿意尽快开庭。经过向双方释明,2013年1月15日,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海淀法院开庭,半个小时后,法庭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判决被告鄂先生返还原告刘女士借款一万元,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五千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六十日内付清余款五千元。宣判后,法院随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生效判决书。
此次庭审是北京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实现当庭宣判、当庭制作和送达民事裁判文书的第一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规定之外特别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情简单、标的额在当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民事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海淀区法院总结以往审理小额案件的成功经验,组建了专业审判组对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告知书,充分向当事人释明小额诉讼程序的各项要求,打消当事人疑虑,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民作用。此次庭审标志着小额诉讼程序顺利从法律规定走向审判实践,真正实现了方便诉讼群众,凸显了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判、快结”的程序价值和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
该案的另一个亮点在于,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本案被告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判决被告鄂先生分期履行给付义务,努力实现小额速裁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统一。
(宋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