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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三长”负责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2013-01-15 13:30: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区域公路网有 “片长”,一条道路有“路长”,一段道路有“段长”,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交通安全无缝隙衔接管理……自2013年1月起,莱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行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长”负责制。

    他们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辖区道路数量、里程,按方位划定若干责任片区,由辖区交警大队负责人担任片长。以责任片区内的国道、省道等重点道路为单位,由辖区交警中队长担任路长。根据道路里程、交通安全状况及警力情况将道路划分若干路段,由民警担任段长。如遇有紧急情况或启动各类预案时,大队随时向支队 “三长”负责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警情处置情况;当一个辖区同时出现多起警情需要处置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况对警情处置进行统一指挥调度,指派就近责任区人员协助处警。(张泽文)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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