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该院近期查处的3起虚假诉讼案件依法提起再审。
2012年7月4日,刘五一、叶义群、孔闪闪相继到衢州市柯城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栾艺新分别归还借款本金80万元、122万元、4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由栾艺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衢州市亿兴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诉讼过程中,刘五一等三人向法院提供了借款借据、款项支付凭证、授权委托书和盖有衢州市亿兴贸易有限公司公章的担保书作为证据。柯城区法院经主持双方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根据该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要求栾艺新在2012年7月9日前分别归还刘五一、叶义群、孔闪闪借款本金80万元、122万元、40万元及相应利息,衢州市亿兴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是很快,柯城区检察院接到举报称此案有诈。经过初步调查,该院及时进行了立案审查,经调阅法院原审案卷并经调查核实后查明,原告刘五一、叶义群、孔闪闪起诉时提供给法院的相关借据及授权委托书上的栾艺新签名均系伪造,担保书上的公司公章也非栾艺新所盖,刘五一、叶义群、孔闪闪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将衢州市亿兴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其行为涉嫌虚假诉讼。
据记者了解,2008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已纠正虚假诉讼154件,并通过深查案件、移送线索使166名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王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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