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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天气敲警钟 中国加强环境立法刻不容缓

2013-01-14 17:30:5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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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自然地理等因素外,灰霾的罪魁祸首就是机动车尾气、燃煤以及工业污染。”周珂说,目前就北京市而言,对后两者已有了很严格的控制,“现在最重要的污染源就是机动车尾气,而尾气中的某些污染物远远比二氧化硫等危害大得多,其中就以PM2.5以及氮氧化物为显著代表”。

    周珂认为,治理机动车尾气不能采取像治理燃煤锅炉那样的以点控制的方法,“如何减少私家车以及公务车在灰霾天气的出行是现在急需解决的命题”。

    “我们是否可以建立一个弹性的单双号限行机制。”周珂说,灰霾天气会对市民的健康造成危害的后果,每一个机动车使用者都应对这种后果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这种责任并不是说要处罚,而是承担排污者的责任。我们的法律对于排污者的责任规定很明确——污染付费”。

    “从法理上来说,使用者使用机动车给自己带来了便利,但在诸如灰霾天气等特定情况下给他人带来损害后果,使用人就要承担后果。”周珂说,据此,由有关部门公布灰霾天气,公布之后单双号限行自动启用,“如果未按规定出行,根据录像探头等监管,发现后不扣分但扣钱,严格遵守 污染者付费 ”。

    此外,周珂认为,罚款数额可根据违规车辆的排气量进行处罚,“越开高级、大排量车的,越多收费。排放量不符合某些标准的黄标车等,在灰霾天气出行,要加倍处罚,这也可加速此类车的淘汰”。

    “这种方法不但符合环境正义的要求,还可较有效地解决大气污染的问题。”周珂强调说,由此产生的罚款金额应用于当地大气污染的治理,“还可用于因大气污染造成的当地贫困人口疾病的治疗等等”。

    在1月12日的《新闻联播》中,还有这样一段特别的“编后话”——人人都是雾霾天气的受害者,为减少雾霾天气的发生,呼吁大家都出一把力,政府环保政策要真正硬起来,落后产能必须淘汰出局,党政机关做出表率,少开公车,有车族都来响应,大家一起减少尾气排放。

    同时,在针对环保问题的探讨中,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向媒体明确表示,环境属于公众共有物,环保问题纠纷应该主要靠公益公诉。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条法规确认了环境权利的可诉性。

    然而,此类关于尾气污染的诉讼案件在目前的中国十分鲜见。

    蔡守秋在去年灰霾天气侵袭中国时,曾这样呼吁——权利是一回事,能不能行使是另外一回事。从立法到执法,只有立足于环境权利的保护,为民众伸张环境权提供通畅的司法渠道,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空气污染的良好治理。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