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各级领导干部基本素质提出的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明晰“法治思维”的相关概念,厘清法治思维的培养路径。
要明确什么是法治思维,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法治。亚里士多德认为,所谓法治,应包含有两重意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经过古今中外几千年法治实践的发展,法治的内涵越来越丰富,人们对法治内涵的揭示,至少已形成以下共识:第一,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法律能够担负巨大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组织功能,在实现国家职能上起着最重要的、经常的、不可或缺的作用。虽然道德教化在治国理政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法治的重要补充,但“德治”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成为与法治同等重要的治国理政方式。第二,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法制一般可分为专制的法制和民主的法制,但法治必须包含有法制而且只能是民主的法制。民主的法制要求国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要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第三,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的基本意义是依法办事,这不仅是对普通社会成员而言的,更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的,尤其是对手握重权的各级领导干部而言的。第四,法治是一种法律精神。这种法律精神就是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等等。法律精神是法律规范的根基,也是法律规范的升华。第五,法治是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在这种社会秩序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法律化和制度化,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有明确的权利义务,每个法律主体都忠实地履行法定义务,积极而正确地行使和维护法定权利。
法治思维是一个什么样的思维?所谓“法治思维”,就是领导干部在法律意识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思考问题的模式。它包括以下基本内涵或要求:第一,合法性的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工作中,必须首先考虑行为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在对各种行为、利益诉求、期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的分析中,把合法性评价放在首要位置考虑。第二,宪法法律权威的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根本要求。法律一经公布便在全国范围内一体遵循,包括执政党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位高权重的任何个人,即便是为了大多数人利益和良好愿望,也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宪法更是国家根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当前影响宪法权威的是宪法实施的监督问题。现实生活中,不是没有违宪的现象,而是缺少违宪审查的作为、决心和机制。第三,人民主权的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本质要求。正因为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而人民主权是民主的本质体现。因此,法治思维也成为人民主权思维的本质要求。人民主权思维,就是做决策、定措施要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吸收人民的参与。第四,权利义务责任的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内在要求。围绕权利义务来思考问题,这是法律思维的规则,也是领导干部需要培育的基本能力。法律问题说到底就是权利义务问题,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法律的价值在于保证公民的权利,进而需要规定其义务,义务是为了保护权利而存在的,责任因义务而设定,是权利义务衍生出来的。实践中,我们要避免陷入两个思维误区:一方面把道德上的权利义务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混为一谈。另一方面把法律上不同的权利义务混为一谈。第五,程序优先的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重要要求。法治思维要求,以程序公正优先为常规,以实体公正优先为例外。换句话说,当程序法的标准和要求与实体法的标准和要求发生矛盾时,法治思维要求,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宁肯实体上不公正也不能让程序上不公正。实体公正优先是人治的特征,法治强调程序公正优先。实体公正优先与程序公正优先也没有并重的可能,要选择法治,只能强调程序公正优先。
法治思维对领导干部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工作中如此重要,那么,领导干部如何养成法治思维呢?第一,加强法治修养,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人们关于法治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是法治思维的基础,也是我们自觉、主动和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的前提。没有意识,就难以有思维,更不会有习惯性行为。因此,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首先要加强对自己的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第二,强化法治实践,逐步养成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习惯。法治思维的目的是为了以法治的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法治实践是法治思维的归宿,只有强化法治实践,才能检验、巩固法治思维。要多主动实践。对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问题,在众多的解决方式中,要首选法治方式或者以法治为主要方式去解决;要多咨询专家。领导干部不可能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在解决问题时也会遇到法律难题,应当将行为的性质、解决问题的途径、法律后果、风险预测与防范等问题,积极咨询有关法律专家;要多借鉴反思。一方面以正面典型激励自己,自觉学习那些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和矛盾的干部和事迹,另一方面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对于那些坚持人治思维,在决策、执法和其他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有法不依、滥用职权,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损失而受到追究的反面典型,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第三,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营造法治环境。制度和机制建设是培养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的重要保障。要更加注重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领导干部,形成培育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的动力;要更加注重提高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使其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培育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的活力;更加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对那些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领导干部,造成后果和消极社会影响的,必须实行问责,促进领导干部形成培育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的压力。
(潘法律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坚持底线思维与法治思维相统一
·河南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学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
·领导干部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思维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思维
·苏增添:善用法治思维手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装扮美丽中国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装扮美丽中国
·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应结合科学发展观
·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董节英:法治思维从哪里来
·法治思维从哪里来
·遵循法治思维创新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