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信访骨头案"新收案件降65%
梅州中院建长效机制打破涉诉信访“边清边积”怪圈
拉着前来探视的母亲的手,服刑人员杨某语重心长地嘱咐:“我进监狱十多年,你上访了十多年。妈,实话说,法院对我的案子作出的判决没有错,您就别再上访了!”
这是日前在广东省梅州监狱会见室里发生的一幕。《法制日报》记者在梅州市采访时了解到,在去年的一年时间里,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仅化解了11宗因当事人不理解法律而长年积累下来的“信访骨头案”,当年新收的信访案下降了65%,且首次出现了“零重复”的现象,“边清边积”的信访问题在该院得到有效破解。
“这要得益于我们从2011年底开始建立实施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谈到这一变化,梅州中院的法官们高兴之情溢于言表。
据梅州中院院长刘思彬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涉诉信访不仅形式多样,目的复杂,不易解决,甚至出现了一些恶性信访事件。”
“如果是因为法院的过错而形成的信访案件,其实非常好处理,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纠正就可以了。但长年积累的信访历史积案,法院的判决都不会有问题,一般都是因为当事人对法律的不理解,或者是明知法律的规定但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而形成的闹访、缠访。”刘思彬说。
为了解决长期积累的信访积案,梅州中院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对涉诉信访积案进行拉网式排查,在评估风险等级的基础上,逐一建立台账,落实层级责任。该院还制定“一案一策”,针对不同信访案件当事人的心结,采取不同的策略逐一化解。
之前提到的服刑人员杨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死缓。爱子心切的母亲叶某,不顾儿子犯罪的事实和证据,采取了一种较为偏激的做法——上访。从判决作出到去年的十多年时间里,她一直四处上访,申诉法院错判了她儿子。
去年年中,梅州中院改变息访策略,抓住叶某的上访动机——爱子,主动到杨某服刑的梅州监狱与他促膝谈心。而由于杨某在狱中也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对自己的罪行有了全面的认识,通过法官们的释法明理,他主动提出配合法院作好母亲的思想工作。所以,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在儿子的耐心说服下,母亲叶某表示“再也不去上访了”。
“为了破解以往由立案庭担任处理信访办事机构造成的相互推诿、敷衍和拖延等现象,我们采取了诉访分离的做法,专门设立了信访大厅,配置了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强、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高的专职信访人员,保证每个工作日都有两名专职信访人员值班。”梅州中院常务副院长朱杭基介绍说。
“为了构建审判与信访联动机制,前移息诉罢访关口,我们还健全完善了信访工作规章制度8项,建立起的‘四个一’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和‘四级管理、三级评估、四步防控、五组联动’的信访风险防控‘4345’机制。”朱杭基说,这些制度赋予了信访部门协调权、监督权、建议权、通报权,不断提高信访接待、分流、稳控、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为了更好地联动化解信访案件,该院还建立了信访工作内、外交流互通机制,对外参与构建了与相关部门互连互通的“网上信访平台”,建立了各部门之间的信访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对内建立起与领导包案负责制相衔接的涉诉信访周通报、月研判制度,既让领导及职能部门能够随时掌握涉诉信访情况,又能够及时反映包案化解进度。
针对由于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心结未解、打斗气官司等原因持续申诉上访的情况,梅州中院还在广东首创了判后听证制度:民商事申诉案件全部组织听证,再次为败诉当事人提供一个表达诉求、陈述意见的渠道。听证会上,申诉人将其请求、依据和理由逐一进行陈述,由对方进行举证辩驳,由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各1名法官和原案件承办法官等3人组成的听证小组从不同角度回答申诉人提出的疑问,解释原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据悉,该制度实施以来,近80%案件的申诉人在参加听证活动后都表示理解判决,不再申诉上访。(见习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刘志平 黄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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