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8月至今,青岛两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次性自动履行率高达95%,调解率超过92.5%,兑现赔偿款1.62亿元,无一起矛盾激化案件。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李家顺老人从办案人员手中接过52万元现金时甚为感动。
今年6月,老人的儿子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打成重伤,正当一家人为医疗赔偿金担心的时候,法院帮他拿到了这笔钱。
据了解,自2010年8月至今,青岛两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次性自动履行率达高达95%,调解率超过92.5%,兑现赔偿款1.62亿元,无一起矛盾激化案件。
数据显示,自2001年至2010年间,我国每年刑事犯罪立案均在400万件以上,刑事案件中约有80%的受害人或其家属得不到赔偿。有一段时间,青岛中院审理的重大人身伤害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赔偿兑现率尚不足10%。短短几年,该院是怎样破解“空判”难题、不打“法律白条”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祝华把成绩归功于当地力推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公检法司四方联动机制。
祝华介绍说,长期以来,由于受“刑优于民”、“先刑后民”习惯性思维的影响和束缚,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依附于刑事,只能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提起,导致侦查、起诉阶段对附带民事部分不介入;部分赔偿义务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转移、隐匿甚至毁损财产,严重影响被害人兑现民事赔偿权利。不仅使已经激化的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冲突。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2010年8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祝华说:“这个文件不仅明确了各诉讼环节开展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的基本方法,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和解和被害人救助制度的衔接,最重要的是明确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是侦查、公诉、审判以及刑罚执行部门的共同责任,把赔偿调解作为办案必须内容,纳入各办案机关刑事办案必经程序。”
记者了解到,青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四方联动机制,有3个制度性前置措施:一是前置附带民事权利告知,已经告破的刑事案件,告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间、程序、申请财产保全以及调解解决方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共同加害人履行赔偿义务及可能的赔偿数额、缴纳方法等。二是前置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即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起。三是前置财产保全措施,刑事案件告破后,被害人即可根据掌握的被告人财产线索,持公安机关出具的《破案告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为破解附带民事赔偿障碍,青岛的联动机制不仅有前置,还有后延,即后延审判追偿时限。青岛中院将赔偿与刑罚执行阶段的减刑、假释挂钩,联合监狱共同签署了《关于服刑人员积极退赃、缴纳罚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可以适当放宽减刑、假释幅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犯罪人在服刑期间,其亲属积极为犯罪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适当放宽减刑、假释幅度。
此外,青岛还创新工作机制,要求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自侦查阶段开始就要预交附带民事赔偿保证金;将取保候审金转化为附带民事赔偿金;刑事强制措施与追缴附带民事赔偿金挂钩。对有能力赔偿而拒不赔偿的,慎用取保候审措施。
对因邻里、家庭、婚姻等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以及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适用缓刑或者免刑;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在破解刑附民法律白条上,青岛中院还建立实施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被告人拿不出民事赔偿,被害人陷入困境的进行救助。自2004年11月正式建立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以来,青岛中院共对425起案件644名被害人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基金676万余元。(记者姜东良 通讯员肖春燕曾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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