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桃源的执行力
桃源的初夏,阴雨绵绵。
2012年5月7日,在桃源县委政法委的会议室里,由县人大和县委政法委牵头,定期组织召开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正在举行。
毛席君正汇报着某镇政府拖欠申请执行人王某工程款一案。由于此案涉案标的大,又涉及乡镇合并等历史原因,执行困难,导致王某进京上访。
在联席会议上,涉执镇政府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承诺在2011年偿还30万元的基础上,2012年再偿还20万元。申请执行人王某也同意了政府的分期偿还的执行方案,并承诺将不再进京上访。
“法院的判决、裁定得不到有效执行,被人们戏称‘法律白条’。这不仅危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破解执行难,不能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执行工作需要有党委的坚强领导,需要有全县各部门的鼎力配合。法院要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与支持,建立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工作要由法院‘独角戏’变成社会‘大合唱’。实践证明,联动执行对于破解执行难,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法治桃源’的创建工作。”桃源县委政法委书记卢岳在法院调研时强调。
2008年6月,中共桃源县委向全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由法院、公安、检察、财政等22个部门共同参与执行,积极构建起了全县执行联动机制。
同时,执行局也在全县40个乡镇建立执行工作联络站,形成了强有力的“大执行”联动格局。
在联动机制发挥作用的同时,执行威慑、强制措施也有效地震慑了意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
2010年3月24日,桃源县的丁某把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借款的同乡好友刘某诉至法院,刘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判决刘某偿还丁某本金利息共计26430元。
2012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为了躲避办案干警,搬出了与前妻同住的房子,手机也停了机,不知所踪,玩起了“人间蒸发”。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多方查找、打探,终于发现其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桃源支行有存款,办案人员立即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其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在《人民法院报》和其居委会的布告栏上公告送达了执行裁定书,逼其现身。
躲在常德姐姐家的刘某见自己的存款被冻,裁定书张贴在居委会大门口和自家门口,一时羞愧难当。
迫于压力,刘某主动来到执行局,偿还了借款并得到昔日好友丁某的谅解,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龙国忠介绍说,桃源县是常德市最早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县,先后向其他部门查询案件4200余起,获取执行线索3700余个,执结案件1300余起。
执行联动机制不仅帮助了法院,也帮助了其他部门,如贷款欺诈、恶意透支、非法集资、骗保诈保等,为桃源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刘晓芬 粟 伟 黎建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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