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民本执行
构建绿色通道
“对所受理的案件,我们首先从案件性质上进行划分,对‘三养’案件、涉农案件、追讨农民工工资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集团民生案件,我们以民为本,开通执行绿色通道,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院长彭政如是说。
1999年3月4日,桃源县理公港发生震惊全国的特大交通事故,当场造成25人死亡、38人受伤,且伤亡者都是当地农民家庭的青壮年劳力。
案件发生后,桃源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年,赔偿63名申请人各种经济损失130多万元。在被执行人服刑期间,法院依法对其仅有的车辆进行了拍卖。由于被执行人执行能力有限,执行到位的款项及救助的资金不到10万元,这对于申请人来讲无异于杯水车薪。
“难道我们拿到的判决书只是一张没用的纸吗?”63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把最后的希望寄托于执行局。
时间一年年过去了,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换了一个又一个,但不管是谁,对这个案子从未放弃,每一个接到该案的法官,都会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情况,到各家银行查询被申请人账户的财产情况。
考虑到此案涉案人员多,矛盾冲突大,刚上任不久的执行局局长毛席君亲自接手此案。他先后15次带队到理公港执行,查询财产,做当事人的工作。在当地政府、基层组织的全力配合下,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与63名申请执行人达成了由其赔偿28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并执行到位。
历经13年的特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终于执行完毕。告别时,在交通事故中失去两个儿子的张老汉紧紧握住毛席君的双手,激动地说:“你们法院送来的不仅仅是赔偿款、救命钱,还有你们的真情啊。”
“我们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及双方均为特困群体的执行案件,考虑到其最难执行、最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申请人又最值得同情的实际,除把此类案件列入执行的重中之重外,还积极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司法救助。”毛席君介绍道。
2010年5月,桃源县双溪口乡一字山村的申请执行人李和进因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而被执行人在赔偿3万余元后,经湘雅医院诊断患有白血病,致使剩下的7万多元赔偿款无法履行。
李和进家境贫寒,又无劳动能力,生存都成了问题。有鉴于此,执行局及时向院里汇报,不仅给李和进解决了低保待遇,而且先期解决司法救助金3万元。
据统计,2008年以来,该院共对110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00万余元,对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案件,给予缓减免执行费共计64万余元,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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