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其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指标之一就是强化司法基本保障。近年来,河北省衡水市两级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妥善处理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有效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河北省衡水市两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同步推进全程调解、法官进企业和民商事司法信息发布等多项举措,最大限度发挥司法的能动职能,为当地经济健康发展戴上法律“护身符”。
衡水市法院把“不遗余力促调解”作为案件宣判前的必经程序,将调解贯穿于审理全过程。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商事案件结案“12345工作法”:“1”是第一位,即所有案件调解结案是首选方式。“2”是两个结合,即采用对当事人分别调解和集中调解相结合、当面调解和通讯调解相结合。“3”是三个过程,即庭前调解、庭上调解、判前调解。“4”是四套人马主持调解,即一人调解、合议庭调解、全庭调解、主管院长调解。5是五个办法,即向当事人辨析法理,分析后果法;充分运用企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亲戚、朋友等外部资源,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法;亲情、友情情感弥合法;社会道德水准感悟法;宣讲相关法律规定法。对于不能调解的案件,他们在保证公正审判的基础上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保障案件顺利执行。2012年以来,衡水中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9.8%。
针对辖区企业特点和需求,衡水法院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送去什么”的原则,使法律更直接、更深入地走进企业。通过这种菜单式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法院就此开展了“法官进企业”活动,定期走访,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举办法律讲座56次,培训了1300多名企业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咨询173次,向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有关合同订立、用工管理、安全生产、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建议47条,有效提升了司法服务的附加值,衡水市很多企业经济纠纷因此减少。
司法信息发布是衡水中院的一项常态性工作。衡水中院运用审判工作中掌握的第一手涉企涉商案件审判信息资源,分析案件反映出的生产经营活动运行动态,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潜在风险,通过召开信息发布会、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发布信息等途径及时发布,并提出应对建议,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提供借鉴。他们共以案例形式发布信息10余起,使社会各界对企业存在的现实风险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有了更加鲜明的认识,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助力,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宗旨。(记者 李 霁 吴艳霞 通讯员 霸成方 贾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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