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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成华:启动起诉书改革适应刑诉法新要求

2013-01-13 09:16: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院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启动起诉书改革,积极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对公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重点突出人权保障与检察官客观义务等修改后刑诉法重点环节。

    据悉,该院为确保起诉书改革兼顾前瞻性与实用性,经过前期充分酝酿与组织论证,统一制作了“新版起诉书样本”,主要从规范权利义务告知、犯罪事实表述、证据论证、法律引用、公诉人客观义务等方面入手,对以往起诉书模式进行大力改革与完善,改变了以往起诉书简单罗列证据与片面表述有罪、罪重证据的传统做法,重点突出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轻等证据,确保起诉书证据论证全面、客观、中立。同时,重点关注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权利告知等细节,突出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方面的要求。

    “保障人权是检察官的天然使命,检察官的客观义务与刑诉法保障人权的精神高度契合。”该院检察长苏云介绍说,全面推行公诉文书改革,正是对刑诉法保障人权要求的具体落实。

    据了解,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更多强调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是指为了发现案件真实情况,检察官不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而是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地全面收集证据、审查案卷和进行诉讼。

    “起诉书改革对我们公诉人而言,无疑具有双重效应,一方面促使我们更加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障与关注,在证据收集与采信上更加强调客观义务,进而有利于规范我们审查起诉行为。同时也对我们案件审查、语言表述、逻辑论证提出更高要求,推动公诉队伍能力提升。”苏云说。

    此项改革也颇受审判人员欢迎。成华区法院法官认为,起诉书改革,除了用语更规范、论证更缜密、阐述更充分外,更加注重对案件的整体把握,加深了审判人员对案件事实、行为评判、性质认定、量刑处理等认识,检察院指控更有力。(记者周忠 通讯员成华检 王雪莲)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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