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了解到,2012年3月全国人大颁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后,福建省公安厅部署泉州石狮、福州仓山等10个县级公安机关开展贯彻新《刑事诉讼法》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福建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召开专题部署会、现场会以及试点单位座谈会等形式对贯彻落实新 《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公安机关采取集中教育培训、送法到基层、岗位自学自练等多种措施,营造学习氛围。省公安厅组织了三期培训班,石狮市公安局举行新刑诉法知识竞赛,厦门市公安局邀请法院、检察院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据统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班132场,受训民警达1.2万余人次。(记者郑明 通讯员蔡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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