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对被收养儿童健康成长的考虑,设置某些收养条件是必须的,但现实中的很多事例证明,够收养条件的未必愿意收养,不够收养条件或缺乏经济基础的家庭往往又是释放爱心的最大群体,这就需要政府认真对待每一个收养弃儿家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扶持和帮助。将“鼓励收养”蕴含到下一步收养法修订之中,既是对这种收养爱心的倡导,更是对生命的平等与尊重
1月4日,河南兰考一场火灾夺去了7名孤残儿童的生命,同时,也把“爱心妈妈”袁厉害式的收养困局推到了公众面前。孤儿救助体系有哪些漏洞被大火“烧”出?谁来监管地位尴尬的民间收养?尽管兰考县已启动问责机制,但争议仍未结束(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智障孩子的一次玩火不慎,不仅赔上6名孤残儿童的生命,也把河南兰考这个曾经出过“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的”县城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更或可能将国家的收养法制度改写,用当地官员那句遭到炮轰且未必不是实话的说法,“7个孤儿生命换来弃婴收养机制感觉值了”,幸与不幸似乎依然有着不同的解读。
据媒体报道说,发生火灾事故的孤儿收养人袁厉害,早在收养法出台之前就在当地一家医院门前摆摊,至今已收养过近百名被遗弃的残障儿童,被当地媒体称为“爱心妈妈”,无论从任何方面来说,她的行为都是一种了不起的善举,但当事故发生之后,她的这种爱心善举不仅受到某些质疑,更引来了多方反思,按照收养法规定,袁厉害不仅不具备收养法所规定的任何条件,涉嫌“违法收养”,更有法律界人士引据论典认为,袁厉害更涉嫌“过失犯罪”,依照刑法最高可判处7年,此言一出,同样遭遇到了一片“炮轰”。
实际上,无论是质疑者还是法律界人士的观点以及“讨伐”这种观点的网友,应当说都有拿得起放得下的理由,既然都有站得住脚的理由存在,显而易见是我们的收养法出了问题,民政部官员在对兰考事件的正式回应中也承认,我国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还不尽完善:有些法规需要修订,如公民收养条件过高;相关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孤儿、弃婴的发现、报案、移送的网络体系不够健全等。并明确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
从民政部官员的话语中传递出一个好的信号,这意味着下一步收养法规的修订,将由现行的“限制”转向“限制+鼓励”,而从现实社会以及袁厉害的收养经历中也不难看出现行收养法规的种种弊端,除了收养条件“过高”之外,不符合收养条件收养遭遗弃婴幼儿的普通人家,不仅可能被认定为“超生”,遭到巨额罚款之外,收养的孩子还可能被拒绝入户,收养家庭奉献出了爱心,增加了经济负担,却无法让收养孩子在入户求学等方面享受普通孩子应有的尊严。
袁厉害收养孩子涉嫌“违法”,但当地政府又“没有能力”收养,不仅默认袁厉害的这种“违法”,甚至还“违规”对其“违法行为”实施了力所能及的帮助,实际上这都是对社会爱心的共识,这种爱心与法规制度的冲突与尴尬,不仅极大地阻碍了收养爱心的释放,也使得一些像袁厉害这样既无文化也无经济能力的好心人索性就把行善收养作为自己的生活全部,虽然不能给孩子良好的生活和教育,但她至少挽救了众多残障孩子的小生命,没有袁厉害这些不顾一切的“违法”收养者,我们无法相信她收养的这些孩子,今天是否还存活于世,同样,只有限制条件而缺乏鼓励措施政策的现行收养法规,不只是阻断了很多人的爱心,恐怕也阻断了不少遗弃儿生的希望。
我们常常说要“尊重生命”,而现行收养法规中在强调收养人应具备诸多硬性条件的同时却恰恰“忽略”了对生命的尊重,而类似袁厉害这样的“违法”收养者,虽然不能给他们和正常孩子一样所拥有的一切,但却给他们最重要也是最宝贵的“生存权”,有了这种“生存权”,就能让社会爱心有了绽放之地,这些智障乞儿就能收获社会更多的温暖,整个社会才不至于冷漠。
当然,出于对被收养儿童健康成长的考虑,设置某些收养条件是必须的,但现实中的很多事例证明,够收养条件的未必愿意收养,不够收养条件或缺乏经济基础的家庭往往又是释放爱心的最大群体,这就需要政府认真对待每一个收养弃儿家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扶持和帮助,从民政官员的话中也能看出,社会和家庭收养遗弃儿占整个收养弃儿的8成以上,而这8成以上的收养者应当说主要靠爱心来支撑,而爱心既是我们社会的传统美德,也是现实社会最宝贵的“正能量”,将“鼓励收养”蕴含到下一步收养法修订之中,既是对这种收养爱心的倡导,更是对生命的平等与尊重。(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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