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大力提升执法能力素质和执法公信力,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是基础。要坚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主动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着力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更加重视依法保障和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保障和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一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走私、制假售假、合同诈骗、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二要进一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强化农村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实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耕地保护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加强对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法律监督,促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三要抓住公共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环节,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建设,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产业转型升级、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城镇化建设、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铁路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促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四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内幕交易、操纵证券等犯罪,在执法办案中注意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企业相互拖欠资金、民间借贷、房地产等领域风险,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五要加大对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的保护力度。突出查办国土空间开发、水利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环境监管中的职务犯罪,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六要加强对经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依法妥善处理发展实体经济、规范和发展民间投资及民间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等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等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促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二)着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要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一要高度警惕和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确保国家安全。二要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依法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完善检察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主要案件适用宽严政策的标准,重视运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机制和措施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三要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使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做好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派出检察室就地接访等工作。建立健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工作机制,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四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推进检察法律文书改革,坚持客观公正,加强释法说理。完善落实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积极探索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制度,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拓展参与社会管理途径和方式,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法治化。五要在执法办案中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全体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促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三)着力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一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发生在组织人事、行政执法、司法和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发生特点和规律,完善反腐举报机制,加强线索集中管理、不立案线索事后审查,健全案件分级管辖、指定异地管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制度,完善国(境)外办案合作和防逃追逃追赃机制。二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围绕“三农”工作和教育、就业、住房、水利、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医疗医药、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和相关业务部门要精心组织,分工负责,紧密协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促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要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沟通和处理等机制。四要按照修改后刑诉法关于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要求,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更加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规范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初查工作,实现工作重心前移,促进提升办案质量。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坚决防止和排除非法证据。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推动侦查工作从封闭式办案向开放、透明条件下侦查办案转变,从传统人力型向综合运用情报信息、科技手段转变。五要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体系,建立职务犯罪记录和查询制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等作用,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和完善年度报告、预防建议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职务犯罪预防的专题研究和报告,推动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
(四)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司法的要求,重点抓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一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以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决依法监督纠正诉讼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配合、监督与制约的关系,注重监督措施运用的适当性、实效性,防止和克服执法任意性、选择性,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二要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牢固树立“五个意识”,坚持做到“六个并重”,全面规范和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两高”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重点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新增监督职责的实践探索,加强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切实把修改后刑诉法关于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落到实处。三要结合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和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后,要加强接访和办案人员力量,加强接待场所建设,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及与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依法分流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申诉案件依法及时办理。要认真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高检院专项报告的意见和全国人大内司委调研报告,切实转变“重刑轻民”的观念,增强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后的研究,及时解决民行检察理论与实践问题;切实加强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加强民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工作布局,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基础作用,促进民行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