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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2013-01-11 10:55: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一大一小的红色手印相继按在签名上,一份刑事和解协议最终达成。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办理了重庆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据承办检察官李珣介绍,2012年5月27日下午,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伙同他人盗窃一辆两轮摩托车。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2244元。案发后,杨涛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当面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付2000元。

    长寿区检察院综合审查后认为,杨某的行为虽已涉嫌盗窃罪,但其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其犯罪后主动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对方谅解。在征询各方意见后,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据了解,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中,检察院对杨某设置了6个月考察期。在考察期间内,杨某每两个月要向检察院汇报近况,还要参加3次社会公益活动。如在考察期内能够遵守上述要求,且未出现规定情形,考察期满后,检察院将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记者徐伟实习生李春光)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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