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带给未成年人的,不只是升学考试、寻找工作时的“拦路虎”,还有难以摆脱的阴影和负罪感。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给了未成年人重塑人生的机会。
《法制日报》记者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出台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细则,将消除未成年人“一次失足,终生埋单”的忧虑。
15岁的刘波跟随父母到重庆读书,因琐事休学。脱离学校监管又没有父母的约束,刘波常常到网吧打游戏,逐渐结识了一干“兄弟”。一天,刘波等4人因想“找点钱花”,便持刀把姜乾挟持至网吧卫生间进行殴打,并劫得55元。因4人中有一人是香港籍,案件被移送到重庆一分检审查起诉。
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重庆一分检对刘波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对刘波进行回访时了解到,重获自由后刘波懂得珍惜生活,但他担忧污点会伴随一生,影响日后的生活和工作。
“大多数未成年犯罪者犯罪目的性不强,带有偶然性,可以重塑。”重庆一分检公诉一处副处长孙琳告诉记者,设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就是为了挽救像刘波这样的未成年人。
在重庆一分检未成年人谈心室里,孙琳向刘波及其亲属宣布了犯罪材料“污点封存”决定。听到决定后,刘波表示,“一定重新起步,摆脱过去,好好生活。”
“一次失足不可怕,怕的是跌进泥潭不愿站起。”孙琳说,检察机关还将通知刘波居住地派出所、社区等单位,对刘波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和保密,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记者了解到,重庆一分检出台的未成年人污点记录封存细则,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经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或微罪不起诉的未成年人。
孙琳介绍,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和就业时免除其犯罪记录报告义务。检察机关自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日起,就会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封存登记表,将有关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法院判决或微罪不起诉情况等内容登记在册。公诉部门受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公诉案件3日内,将以送达告知书的形式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孙琳表示,对于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还会设立帮教档案,联系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社区、单位等部门,共同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实行心理疏导、技能培养、矛盾困难化解等帮教措施,促进和督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点评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院长于天敏: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法律层面上增强了司法机关责任义务,为失足青少年告别过去、走向未来提供了法律保障;在社会综治层面上为社会各机关团体形成合力,共同帮教失足未成年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在新刑事诉讼法加强人权保障的总体思想指导下,不失为一大亮点。(记者徐伟实习生李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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