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口计生委出台10项措施,规定对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流动人口,准生证将随到随办,即时办结。这些证件主要包括《一孩生育登记单》(准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通知规定,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双方均有责任为其办理准生证,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此外,户籍所在地可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证明材料,受理地与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沟通协调,实行双向协作。
实行委托或代理服务。农村居民申请办证时,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无偿代办服务;城镇居民申请办证时,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服务。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为方便群众查询,辽宁省人口计生委在辽宁人口网开通了网上便民服务系统。(记者何勇、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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