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负责讨论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一集体决策模式有利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但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一些集体决策中的负面心理或心理现象的影响,从而导致决策瑕疵。这些决策心理或现象值得深入分析和认真对待。
(一)检委会决策过程中的负面心理
笔者认为,检委会决策过程中具有四种常见的、需要加以克服的负面心理,其表现如下。
一是从众心理。有的检委会委员缺乏主见,习惯于在有人发言之后跟着附和。从众心理的负效应在于,一方面,当先期发言的委员的不正确认识误导集体决策时,没有人敢于站出来坚持真理;另一方面,如果少数人抢先发言或拿出方案,会使一些事前没有吃透案情且持从众心理的委员轻易赞同可能错误的决策。
二是群体压力。当一个委员发现自己的行为和意见与大家不一致的时候,他会感到一种心理紧张,为了获得安全感而同大家趋向一致。虽然群体压力没有强制执行的性质,但个体在心理和行为上往往难以违抗。
三是个人控制。一些委员习惯于左右整个决策集体,对其他人产生个人控制,比如:谁职务高谁说了算,谁资格老谁说了算,谁敢抢先说谁说了算等。个人控制抑制集体讨论,妨碍检委会正常发挥作用。
四是小团体意识。实践中,针对一些案件或事项,检委会集体过于强调凝聚力、团结性,加上个人控制或个人权威,就会形成小团体意识,导致决策过程中形成不合理地、过分地追求一致的现象和倾向,委员们就会片面地不遗余力地追求一致而忽视坦陈自己意见。小团体意识最大的弊端是排斥异见,导致压抑创造精神和破坏集体决策功能的后果。
上述四种常见的负面心理容易导致正确的意见受到压抑,集体讨论只是走过场、图形式,正确的意见不能言无禁忌,不能充分表达;检委会集体畏惧不同见解的争论,害怕不同观点的交锋,不欢迎少数有可能掌握真理的委员谈出看法,致使不同认识无人愿听,不同声音完全消失,妨碍了在听取不同意见基础上充分辩论,正确决策。
(二)检委会决策过程中的“群体极化”心理现象
检委会集体决策中还有一种心理现象值得重视,这就是“群体极化”。群体极化最早是由美国传媒学者James Stoner于1961年根据群体讨论时的现象而提出。在一个组织群体中,个人决策因为受到群体的影响,容易作出比独自一个人决策时更极端的决定。群体极化倾向于使得一个群体更加谨慎或者更加冒险,这取决于群体初始的倾向。研究学者指出,群体极化有两种内在过程:“信息影响模型”和“社会比较模型”。
“信息影响模型”认为群体成员能为决策提供不同的信息,但汇集的信息可能促使决策走向极端。比如,检委会委员们对决策事项可能都是一些微小的反对理由,这些所有的微小理由汇集在一起,就导致委员们有足够的反对理由否定决策事项。然而,事实上这些汇集的反对理由仍然微小而不足以否定决策事项。
“社会比较模型”认为群体成员极力将群体的观念表达得比群体真实的感受还要极端一点,以获得同伴的关注。这样一来,如果一名检委会委员表达了观点,另一个检委会委员可能就会试图表达更极端的观点,以显示自己特别机敏。如果检委会里的每个委员都试图以同样的方式来获得群体的尊重,那么群体极化就不可避免。
实践也表明,检委会集体决策容易发生“群体极化”现象,呈现保守或冒险两个极端的趋向。
(三)运用社会心理学理论促进检委会科学决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检委会集体决策中,要力图克服负面心理,要正确看待社会心理现象对检委会决策的影响,适当地运用社会心理学理论促进检委会科学决策。
一方面,必须克服从众心理、群体压力、个人控制和小团体意识的负面心理。就心理学层面而言,就是要在检委会委员中倡导形成独立思维和自由表达的人格;就实际工作层面而言,则要求检委会委员们会前做好功课、吃透案情、搞清情况,就拟讨论的案件或重大事项能够形成自己独立的见解;就检委会会议主持人而言,要注意调节会议气氛,充分调动检委会委员们的思维;就检委会委员中的院领导干部而言,要注意表达意见的时机,避免自己的意见对其他委员产生影响。
另一方面,必须正确看待检委会决策过程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检委会主持人必须关注讨论过程是否隐藏“信息影响模型”和“社会比较模型”两种内在过程,如果有,则有必要提醒其他委员们注意。每一名检委会委员在发表见解时,要客观冷静,避免其他委员表达的信息、观点、情绪对自己的思维产生影响。检委会最后表决时,有必要对已形成的可能过于保守或冒险的意见作出适当修正,使检委会决议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作者: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 权建立 吕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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