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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正义在法治道路上砥砺前行 ——盘点广西法治建设不平凡的一年

2013-01-10 15:16: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广西日报 

    2012法治记忆汇聚法治的力量

    刚刚过去的2012年,对于法治进程而言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一年间,广西法治建设的坚实步伐不断前行,“依法治桂”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犹如涓涓细流汇成大江大海,我们每个人的点滴努力,推动着制度建设、影响着公众观念、引领了社会走向、诠释了法治内涵,最终汇聚成法治的强大力量。

    岁末年初,法治版推出“2012法治记忆”策划,盘点过去一年的重大法治事件,解读法治理念的变迁,瞻望未来的法治之路。我们推出长篇法治综述,并从公正司法、法律监督等切面中撷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法治事件,作分析点评,奉献给读者。这些报道呈现的事件是时代的钟声,也是法治的标志,将会在将来被人们不断回溯和重估。

那坡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少数民族村寨进行法治宣传,并调解纠纷。喝一碗“进门酒”,贵客请进门。这是当地彝族群众给检察官敬酒。  王海全    张宝剑/摄

    依法治国,是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

    公平正义,是当今社会的鲜明旗帜。

    伴随着我区快速发展,公平正义的理念也更加深入人心。中央强调:“要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

    回首2012,广西的地方立法逐步完备、依法行政大力推进、司法更加公开透明,“法治”正在用制度的力量改变着5000多万壮乡儿女的生活,也改变着广西社会的面貌。

    立法为民

    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位先哲曾提出一个著名的“法治公式”——“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立法,无疑是法治大厦的基石。

    2010年底,就在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而备受世界瞩目的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法治树起了新的丰碑,站上了新的起点。

    过去一年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启动了对地方性法规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专项清理,修改自治区本级法规19件,批准修改南宁市法规15件,批准废止1件。

    事断于法,顺乎民情。梳理广西年度的立法项目,不难发现,民生领域立法步伐正不断加快。今年来,针对交通道路安全问题,制定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把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针对流动人口服务缺失和学校周边安全问题,修订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增加和完善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边海防治安等工作的规定,并把互联网治安、娱乐场所治安和特种行业治安纳入管理范畴……

    立法质量是法律体系建设的生命线。自治区人大积极探索委托立法调研、委托立法论证以及立法论辩会等新形式,制定立法后评估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法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法规执行的有效性等作出评价,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水平。

    在立法过程中,群众的声音越来越为立法机关重视并吸纳,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让立法工作成为一项“阳光下的事业”。

    “很多人没有注意到如果餐饮具存放环境恶劣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不仅条例中没有提到,听证会中也没有说明这个问题。”这是南宁市人大就南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上,从事建材质量监督工作的罗彩流市民关注的问题。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逐步完善的立法程序推动着立法工作日趋科学化和民主化。

    民生立法、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让我区的立法工作能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依法行政

    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法治,重在对公权力的治理。为权力套上“紧箍咒”,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尤其是自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依法行政领域的主旋律。

    没有界限,权力就会无休止扩张。全区首次实行在政府法制部门试点增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的创新举措,成立专门负责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强化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的监督。目前南宁市、百色市、来宾市、北海市、玉林市、贺州市以及河池市均已批准挂牌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一年间,自治区政府重新编制公布了自治区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操作规范,实现行政审批操作标准化和行政审批无差异化服务;继续推进全区扩权强县下放工作,目前自治区政府已完成了对区直部门报送的下放方案的审核工作,决定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68项;起草了自治区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六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很重要。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不但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腐败诱因。自治区政府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全面开展行政强制依据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清理自治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93件,政府规章118件,规范性文件815件,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让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更为充分的落实。一年间,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广西各级政府努力将政府权力最大限度地置于阳光下,通过网络等媒介实现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府部门有哪些权力,行使的程序怎样,是否违法行政,让群众一目了然。

    伴随着依法行政的前行,人们已经用法治的眼光打量周围的一切,“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变成了领导干部的常用语,学法信法守法成为了自觉行动。

    司法公开

    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施行,司法的权威源于公正,而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只有将司法晒在阳光下,把权力公开给人民群众,由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过程进行评判和监督,人民法院才能在接受监督中得到理解、认同。

    一年间,我区司法事业在改革中不断深化,以一种让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自治区高级法院制定了“阳光司法”五十五条措施和十四项配套制度,全面提高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方面的公开透明度,规范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程序,不断扩大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对近1万起群众关注的案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

    全区法院推行“网上办案、网上办公”,强化应用审判管理软件,统一和规范各类审判的业务流程和办案环节,使当事人实时掌握执法办案信息成为可能。

    自治区检察院大力推行检务公开,推行检察开放日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建立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司法机关做到了‘我家大门常打开’,并且得到了三大诉讼法等法律的保障。”司法公开不仅见证了司法机关的努力,也见证了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参与意识和法治观念。

    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群众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法治,与其说是理想,毋宁说是一种实践的过程;法治社会,与其说是令人神往的宏伟蓝图,不如说是全体法律人乃至整个社会正在创造着的活生生的现实。因而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则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一年间,我区以“六五”普法工作联系点、法制宣传“轻骑队”、“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等为载体,走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据统计,去年全区共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1761565人次,法制讲座8433场,完善法律图书室24029个,展出法制宣传栏30999个,举办党员普法培训班65期,培训农村党员6000多人。(李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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