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综治版> 特殊人群

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013-01-10 11:35: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2012年,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以贯彻执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抓手,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以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为目标,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确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施行。社区矫正已覆盖全国96%的乡镇(街道),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4万,累计解除矫正69.9万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54.4万。监管教育和帮扶任务得到认真落实,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社区矫正人员改好率不断提升,实现持续安全稳定。全国29个省、83%的地市和77%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全国统一的经费保障政策基本确立,场所设施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天津—— 推出社区矫正“四五六”工作举措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天津市在总结多年来所取得的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四项机制、把握五个环节、细化六项措施”的工作思路,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扎实有序地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天津市提出了健全完善工作衔接、分类管控、排查走访和考核奖惩等4项机制,强化对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实施手段。针对不同矫正类别分别制定报到接收工作方案,确保管制、缓刑类社区矫正人员落实“两接收”,假释类服刑人员出监“必接必控”,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交付执行“三见面”,进一步增强交接的严密性;结合社区矫正人员不同类型特点确定管控等级,确保一般管控措施落到实处,重点管控措施突出实效,病情复查等特殊管控措施依法执行,进一步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对列入重点管控的社区矫正人员做到:入矫一周内必访、重要时段必访、生病住院时必访、家庭有重大变故时必访、不按时报告时必访的“五必访”原则,进一步增强管理的预防性;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行为表现,开展定期考核,奖惩评议,依法提请减刑或收监建议,进一步增强管理的科学性。

    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工作实践中,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注重强化正面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阶段教育、个别教育等五个工作环节。正面教育工作环节,突出法律意识教育。心理矫正工作环节,突出心理健康教育。社区服务工作环节,突出人格社会教育。阶段教育工作环节,突出职业技能教育。个别教育工作环节,突出思想道德教育。

    加强司法所建设、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是天津市近年来一直坚持不懈的重要工作。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实施,天津市司法局制定出台6项举措,从人力、物力、制度保障等方面为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奠定坚实基础。通过规范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程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通过调整充实队伍,用好用足现有政法专项编制,坚决杜绝挪用、占用或长期空闲司法专项编制等情形,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通过集中封闭训练、举办专题研讨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队伍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通过强化基层基础,加强区县司法局和司法所的硬件设施建设,为基层更好履职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化;通过引进技术支持,启动全域、全员、全覆盖的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管理系统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科技化;通过密切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指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实现刑罚执行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有机结合,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湖北—— 构筑省市县乡村五级工作体系

    湖北省司法厅党委立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层面,着眼于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坚持把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来抓,构筑起省、市(州)、县(市、区)、乡镇、社区(村)5级工作体系,形成了“以司法所为主体,以村(居)委会工作站为纽带,以教育劳动基地为依托,以专群结合矫正小组工作队伍为骨干”的工作网络,建立了规范机构运行和队伍教育管理的工作制度,为有效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促进湖北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力支持。

    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从无到有、从挂靠到单立、从单一化到全方位发展,逐步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是在2010年机构改革中,省政府批准省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为省司法厅直属行政机构,2012年9月更名成立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下设综合协调科、刑罚执行科、矫正管理科,强化了执法主体地位,为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省厅的示范引导和积极推动下,几年来,全省各地抓住有利时机,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全方位推进各类机构建设,较好地解决了工作机构、工作经费等困难问题。全省17个市(州)全部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103个县(市、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80%的乡镇(街道)在司法所加挂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中心”的牌子,绝大部分社区、村(居)委会建立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站,将社区矫正工作延伸至最底层,力争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的全覆盖。

    湖北省坚持专群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下大力气打造专业执法人员、专职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三位一体的工作队伍。平均每市(州)配备了社区矫正专职管理人员4名,各县(市、区)配备了社区矫正专职管理人员3名,司法所有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和协助工作开展。大部分县(市、区)司法局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工作要求,公开招考专职社会工作者,择优录用,经过上岗培训后安排到工作任务重的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各县级司法局、司法所还组织动员企业家、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矫正人员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法律素养和奉献意识的人员以及老模范、老军人、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等“五老”人员以社会志愿者的身份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云南—— 四举措推进社区矫正规范执法

    云南省根据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云南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采取新举措,打造新格局,谋求新发展,实现新突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

    一是以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为抓手,提升执法工作能力。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常设机构,统一行使管理权、奖惩权、监督权、考察权等执法权,构成了集调查评估,入矫宣告、管理教育、心理咨询、帮困扶助等功能为一体,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工作格局。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统一执法标识,提高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规范性。各地积极争取编制、社会公益岗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工作力量明显加强。开展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的业务技能大培训,共组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专职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培训300余期,培训人员6000余人次,培训面达100%,有效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以建章立制为基础,推进规范执法。切实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由云南省司法厅牵头,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联合调研,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吸收总结全省社区矫正实施7年多来的成功经验、做法和重要成果,共同制定并颁布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各部门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成功经验和做法固化为常态制度,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程序和各个工作环节,较好地解决了政法各部门在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三是以确保社区矫正安全为首要任务打造监管安全新格局。近年来,云南省社区矫正人员剧增,为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在全省开展“三个专项行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全省1370个司法所开展大排查摸底,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重点人员管控到位。开展外出社区矫正人员清查专项行动,消除了管理盲区,有效地避免了脱管漏管。开展监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对全省16个州市进行监管安全督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对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警告117人、收监执行163人。

    四是以建立动态监管系统为突破,引领社区矫正工作新发展。为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建成了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指挥控制中心和乡(镇)监管终端平台,形成了网上监管、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的四级社区矫正动态监管网络,全省实现了“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模式。

    江西—— 推进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

    江西省按照省委领导提出的“起步晚但起点要高、任务重但质量要优”的要求,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在全省每一个县(市、区)建立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取得了阶段性积极成果,有效提升了教育矫正质量。

    全省从2011年起,在赣州市先行开展试点,在全市18个县(市、区)建立县级层面的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由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中心主任;组建专门执法力量,由司法局3人、公安局两人、法检各1人组成;建立统一的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和设施配备;由财政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解决了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衔接配合问题,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规矩做事。2012年6月,在赣州市召开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省领导出席并做部署,全面推广赣州市建设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经验和做法。

    以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为引领,江西省形成了部门联手、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着力强化“三大保障”:一是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将县级政法部门抽调到监管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一支综合执法队伍,人数不少于7人,从而壮大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与此同步,采取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解决司法所人员定编、清理政法专项编制用于招录、选调公务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建设了一支专群结合、稳定常态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二是加强执法机制保障。各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隶属于司法局管理,其执法工作人员依据派出单位的工作职责各有侧重地开展工作,集中办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仅提高了工作效能,而且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人员漏接、漏管、不服管等问题。三是加强经费装备保障。全省11个设区市、112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解决了本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各个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全部落实了办公场所,做到有房子、有车子、有牌子、有章子、有办公设备、有GPS定位监控、有工作制度。

    广州—— 贯彻实施办法建设“幸福广州"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施行以来,广州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司法局把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全市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特殊人群管控、推进社区矫正深入发展的一件大事给予了及时部署和强力推进,做到抓宣传、强机制、重帮扶,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水平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建设“幸福广州”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统一思想早部署。广州市司法局党委召开专门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上的重要部署,逐条认真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研究部署全市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措施。各区(县级市)也先后召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市社区矫正办组织举办全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专题培训班,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责进行授课。各区(县级市)也先后组织辖内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全员培训。全市各级普法部门将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列入年度法制宣传计划,广泛学习宣传。

    二是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市社区矫正办制定了《广州市社区矫正训诫工作规定》、《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加强非广州户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等制度,为保障规范执法创造了条件。在日常执法和管理中,对市、区(县级市)两级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等社区矫正执法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建立了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规范使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严格执行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到等监管审批规定,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惩处力度,全年共对18名社区矫正人员作出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的处罚,对社区矫正人员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是确保安全稳定。落实研判管控措施,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专项排查、手机定位、加强检查核查,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对不按时报到或脱(漏)管社区矫正人员及时查找和追查。依托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开展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全年共完成180宗个案,所服务对象再犯罪率为零。切实做好社区矫正适应性帮扶工作。按照关于“一街一镇一点”的思路,加大过渡性安置基地(点)建设力度,全市共建立安置基地(点)逾200个,累计安置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生活来源的社区矫正人员约600人。

    江苏—— 提高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质量

    2012年以来,江苏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为载体,按照“重在预防、狠抓基础、突出规范、着眼长效”的工作思路,全面规范社区矫正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社区矫正工作秩序持续安全稳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日益凸显。全省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下,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抓好超前防范,着力消除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因素。抓好调查评估,深入调查情况,努力降低社区矫正适用风险。同时,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对所有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重新犯罪风险评估,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做好针对性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抓好排查分析。8月中旬起,集中组织力量在社区矫正人员中开展百日拉网专项排查。抓好预警机制建设。制定下发《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了防患于未然。

    二是狠抓关键环节,着力增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实效。规范交付衔接。以人员、文书移交“双到位”为目标,完善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健全与本地法院、监所定期当面交付常态机制,实现无缝衔接,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风险大大降低。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报告制度,督促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向司法所报告情况,指定汇报日期,提高汇报质量。完善矫正小组制度,精心选择确定矫正小组成员,织密监管网络,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切实把好“第一道关口”。注重科技监管,完善移动定位监管手段,探索使用矫务通、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执法水平。严格请假制度,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主要因打工申请外出的状况,协调本地企业建立安置基地,安排其在本地就业。

    三是加强教育帮扶,着力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能力。注重抓好“三项教育”。认真实施集中教育、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紧紧依托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认真组织实施集中教育,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悔过自新、提高素质。大力开展分类教育,丰富教育内容、方法和形式。注重做好心理矫正。全省启用统一心理咨询软件,加强心理矫正工作,在扬州大学建立省级心理矫正培训基地,举办首期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班,有效提高了心理矫正工作专业化水平。注重落实政策帮扶。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帮扶基金,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开展帮扶工作,着力破解帮扶资金短缺的难题。注重社会适应性帮扶。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合作进行社区矫正需求评估课题研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需求,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提高帮扶效果,防止社区矫正人员因生活无着而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山西:社区矫正 高墙外的改造
·新疆开展社区矫正案卷评查活动
·司法部:推动社区矫正立法规范律师辩护
·为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联系卡”
·天津静海县检察院为社区矫正工作建章立制
·江西新建:三剂“良药”调理社区矫正

·江西新建:三剂“良药”调理社区矫正
·保定市新市区检察院:三项举措规范社区矫正
·海口市检察院创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江西赣州检察院多举措加强社区矫正监督
·福建华安检察院实现社区矫正全程监督
·山东冠县检察院探索社区矫正监督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