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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013-01-10 11:35: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2012年,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以贯彻执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抓手,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以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为目标,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确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施行。社区矫正已覆盖全国96%的乡镇(街道),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4万,累计解除矫正69.9万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54.4万。监管教育和帮扶任务得到认真落实,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社区矫正人员改好率不断提升,实现持续安全稳定。全国29个省、83%的地市和77%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全国统一的经费保障政策基本确立,场所设施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天津—— 推出社区矫正“四五六”工作举措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天津市在总结多年来所取得的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四项机制、把握五个环节、细化六项措施”的工作思路,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扎实有序地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天津市提出了健全完善工作衔接、分类管控、排查走访和考核奖惩等4项机制,强化对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实施手段。针对不同矫正类别分别制定报到接收工作方案,确保管制、缓刑类社区矫正人员落实“两接收”,假释类服刑人员出监“必接必控”,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交付执行“三见面”,进一步增强交接的严密性;结合社区矫正人员不同类型特点确定管控等级,确保一般管控措施落到实处,重点管控措施突出实效,病情复查等特殊管控措施依法执行,进一步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对列入重点管控的社区矫正人员做到:入矫一周内必访、重要时段必访、生病住院时必访、家庭有重大变故时必访、不按时报告时必访的“五必访”原则,进一步增强管理的预防性;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行为表现,开展定期考核,奖惩评议,依法提请减刑或收监建议,进一步增强管理的科学性。

    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工作实践中,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注重强化正面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阶段教育、个别教育等五个工作环节。正面教育工作环节,突出法律意识教育。心理矫正工作环节,突出心理健康教育。社区服务工作环节,突出人格社会教育。阶段教育工作环节,突出职业技能教育。个别教育工作环节,突出思想道德教育。

    加强司法所建设、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是天津市近年来一直坚持不懈的重要工作。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实施,天津市司法局制定出台6项举措,从人力、物力、制度保障等方面为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奠定坚实基础。通过规范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程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通过调整充实队伍,用好用足现有政法专项编制,坚决杜绝挪用、占用或长期空闲司法专项编制等情形,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通过集中封闭训练、举办专题研讨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队伍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通过强化基层基础,加强区县司法局和司法所的硬件设施建设,为基层更好履职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化;通过引进技术支持,启动全域、全员、全覆盖的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管理系统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科技化;通过密切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指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实现刑罚执行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有机结合,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湖北—— 构筑省市县乡村五级工作体系

    湖北省司法厅党委立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层面,着眼于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坚持把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来抓,构筑起省、市(州)、县(市、区)、乡镇、社区(村)5级工作体系,形成了“以司法所为主体,以村(居)委会工作站为纽带,以教育劳动基地为依托,以专群结合矫正小组工作队伍为骨干”的工作网络,建立了规范机构运行和队伍教育管理的工作制度,为有效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促进湖北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力支持。

    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从无到有、从挂靠到单立、从单一化到全方位发展,逐步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是在2010年机构改革中,省政府批准省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为省司法厅直属行政机构,2012年9月更名成立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下设综合协调科、刑罚执行科、矫正管理科,强化了执法主体地位,为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省厅的示范引导和积极推动下,几年来,全省各地抓住有利时机,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全方位推进各类机构建设,较好地解决了工作机构、工作经费等困难问题。全省17个市(州)全部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103个县(市、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80%的乡镇(街道)在司法所加挂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中心”的牌子,绝大部分社区、村(居)委会建立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站,将社区矫正工作延伸至最底层,力争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的全覆盖。

    湖北省坚持专群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下大力气打造专业执法人员、专职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三位一体的工作队伍。平均每市(州)配备了社区矫正专职管理人员4名,各县(市、区)配备了社区矫正专职管理人员3名,司法所有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和协助工作开展。大部分县(市、区)司法局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工作要求,公开招考专职社会工作者,择优录用,经过上岗培训后安排到工作任务重的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各县级司法局、司法所还组织动员企业家、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矫正人员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法律素养和奉献意识的人员以及老模范、老军人、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等“五老”人员以社会志愿者的身份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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