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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平阴县:缓刑案件落槌先听民意

2013-01-10 11:11:0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大众日报 

    ◆核心提示

    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超过99%,缓刑听证案件服判息诉率达100%……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审判质效,确保案件公开透明,让判决在最大程度上反映民意,平阴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引入了缓刑听证制度,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8件。这些案件中无一件上诉、抗诉、重审案件发生,无一件上访案件发生,涉案的近百名被告无一人再次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审理阳光公开

    “俺觉得李文(化名)这孩子犯罪,主要就是太冲动了,孩子还是不孬的。事后村里也多次跟他讲道理,他确实也挺后悔的。他家里也积极进行了赔偿。通过他现在的表现,俺感觉再犯的可能性很小。”这是几个月前,平阴法院组织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缓刑听证会上,村党支部书记王大爷发表的听证意见。在王大爷身后的旁听席上,坐满了闻讯而来的村民。

    “缓刑是把‘双刃剑’,它能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也能使犯罪分子继续作恶。过去缓刑判决过程不透明,老百姓并不了解什么是缓刑,什么样的被告人在什么情况下能判处缓刑。而对于办案法官来说,仅凭着案卷材料来认定被告人会不会再犯罪,很难做到公正、规范、全面,难以彻底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平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忠林表示。为此,平阴法院于2010年10月引入了缓刑听证制度。“法律之下,一切皆可公开,让法槌在阳光下敲响。”这是平阴法院缓刑听证的基本原则。

    李文的这场缓刑听证会在他所在村委会办公室举行,听证会成员由当地检察院、派出所、司法所、共青团等部门工作人员、村委会成员以及部分村民代表组成,所有村民均可前来旁听。由于李文是初犯,平日里表现也不错,经过各方讨论,缓刑听证会成员最终一致建议法院判处李文缓刑。平阴法院在参考了缓刑听证会的意见后,结合前期细致调查,依法判处李文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

    让公众声音得到表达

    “充分考虑和把握公众的想法和感受,让他们充分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公众的合理声音得到表达,这是我们引入缓刑听证的一条重要原则。”李忠林表示。

    为了确保缓刑听证会客观、公正、规范,平阴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实行缓刑听证制度的规定》,规定听证会将从被告人家庭情况、自身表现、犯罪原因、周围环境、是否具备监管条件等七个方面全面论证,适用何种执行方式最有利于对被告人的改造,最后再综合判断被告人是否适合判处缓刑。

    平阴法院规定,缓刑听证由合议庭成员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公诉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告人所在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民警、被告人居住地的社区矫正组织工作人员、被告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代表或被告人所在单位代表、辩护人。听证会成员可以在对法律负责的前提下,针对该案按照自己的意愿如实发表观点、看法,不受他人的影响。之后,法官会结合前期调查,在参考与会成员中多数人观点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最终依法得出是否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

    “经过听证程序,法官们的审理过程透明公开,群众的意见得以耐心倾听、观点得以及时反映,同时判处缓刑与否的意见各方周知,大家参与了、监督了、理解了、心气顺了,无论最终被告人是否被适用缓刑,群众都给予了充分肯定。”李忠林告诉记者,缓刑听证的实施极大提升了平阴法院的服判息诉率,2012年上半年,该院的案件服判息诉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7%。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帮教

    “俺觉得陈东东(化名)这孩子本质还是不孬的。判处缓刑,他能够好好改造,村里也会加强对他的管理。”这是在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缓刑听证会上,村主任老高发表的听证意见。

    最终,在当地检察院、派出所、村委和学校的一致建议下,平阴法院依法判处17岁的陈东东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为了帮助这个曾经误入歧途的孩子,平阴法院还特意联合学校、村委等对陈东东定期进行帮教和心理辅导。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陈东东很快便走出了阴影,并顺利考入了梦寐以求的大学。

    “我原以为这辈子算完了,是法院、学校和村里的叔叔大爷们给了我新的希望,我一定倍加珍惜,好好做人。”身在大学校园的陈东东充满了感激。

    广泛借助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力量和群众力量,加强对处于缓刑期间被告人的帮教和监管,避免其再次犯罪,这是缓刑听证制度的一大特点。“通过缓刑听证的实施,法院主动将办案职能向修复社会关系延伸,体现了能动司法的精神,同时起到普法作用。这一更加透明的举措,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办案效果,减少社会对抗,让刑罚更加人性化,促进了社会和谐。”平阴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孔立新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平阴县人民法院刑事案件中适用缓刑听证的人数,占整个判处缓刑人数的比例已从62%上升到100%,对刑事案件犯罪被告人拟适用缓刑的,缓刑听证已经成为了必经程序。

    “将缓刑判决过程变成了阳光下的操作,将缓刑的决定过程置于社会与群众的监督之下,在缓刑决定作出之前充分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可以使缓刑的宣告更加准确而恰当,使得缓刑在宣告之后更容易得到各方面的遵守与执行,更有利于对被告人的帮教和改造。”李忠林说。(记者 黄露玲 通讯员 周文鹏 韩鹏华)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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