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透露,从2012年起,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人均增加100元。
提高定额标准后,小学日常公用经费由以前的每生每年45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550元,初中日常公用经费由以前的每生每年65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75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各市、县(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2012年浙江省约有小学生345.7万人,初中生149.3万人,提高标准后,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至少增加投入30多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约13亿元。省级有关补助已于当年底下拨。
此外,浙江明确规定,2012年提标安排的公用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工程实施。(记者 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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