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庄铁检院与石家庄市新华区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的工作办法》,旨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同时也解决了该院没有对口司法援助的问题,为新修订刑诉法的全面实施做好制度保障。 该工作办法由石家庄铁检院刑检部门牵头拟定,前期征求了河北省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的意见,并先后到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桥西区检察院调研,在结合铁检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制定。 该工作办法规定了铁检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就通知、审核、援助程序做了详细规定,对铁检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力、义务予以明确,方便了司法实践中的操作,从而确保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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