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事项明确、针对性强,有助于我们的干部更廉洁、工作更规范。”日前,江西省彭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该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这样回复。
2012年5月,彭泽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计生委工作人员许某私自开具收据,将收取的6万元社会抚养费全部侵吞。该院立即展开调查,发现群众举报属实,并于同年6月将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公诉科在审查时发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过程中,该县计生委存在着票据管理不严、与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未衔接、存放于私人账户及收取标准不明确不透明等问题,于是该院于2012年8月向县计生委发出促进社会抚养费规范征收的检察建议。
彭泽县计生委对照检察建议逐条整改,制定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细则》,明确规定由专人保管、统一开具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收据,行政执法大队不再领取和开具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被征收人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汇至县财政预算外专户,执法人员不得经手现金业务,违反规定者给予相应处分。
“为增强检察建议的辐射力,我们探索出‘一案多建议’的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们办案人员的工作量,但从实际效果看,这样做能取得更好的预防警示效果。”该院公诉科科长胡锦文告诉记者,从2012年10月起,该院又陆续向该县定山镇、芙蓉墩镇、黄花镇、黄岭乡等14个乡镇的计生办发出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检察建议书,得到了上述单位的重视和落实。
截至目前,该县计生部门已经按照检察建议书里提出的措施全部整改完毕,全县计生工作人员没有再发生职务犯罪案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院还针对山林失火和滥伐林木发案较多的情况,向该县森林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分别向林业局及森林公安派出所、林业工作站、消防等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这些职能部门迅速加强防火宣传、加大对危害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好地维护了林区安全。(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何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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