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轻刑化、免刑化问题有望得到逐步解决。在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方面负责人在回答检察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将通过修改完善法律、严格司法,从严惩处渎职犯罪,逐步化解乃至消除渎职犯罪轻刑化、免刑化现象。
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渎职犯罪查办和审判情况,通报有关渎职犯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方面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记者提问,目前渎职犯罪轻刑化、免刑化现象依然比较严重,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有助于缓解这一现象,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应对举措?相关负责人回答,渎职犯罪轻刑化、免刑化现象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引起司法机关高度重视。为此,司法机关专门组织力量,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发现一系列问题,包括一些法律规定不够完善、不够明确。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研究论证,制定了《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解释一》)。在调研和出台司法解释过程中,指导思想就是从严打击渎职犯罪。《解释一》传递的强烈信号就是“严”,包括严格法网、严格司法、从严惩处。《解释一》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渎职犯罪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加大对渎职犯罪的司法惩治力度。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保持对渎职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坚决依法惩处渎职犯罪活动,并根据司法实践进一步完善相关司法解释,织密织严法网,从严惩治渎职犯罪。
据悉,“两高”将继续制定《解释二》和《解释三》。《解释一》主要规定的是渎职罪法律适用中的共性问题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于剩下的35个渎职罪特别罪名的具体量刑定罪标准,将通过《解释二》、《解释三》解决。目前《解释二》、《解释三》的起草工作进展顺利,均有望2013年出台。届时,将形成相对完整的惩治渎职犯罪的司法解释体系。(记者王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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