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重大战略思想,同时也提出了社会建设这个重要的新概念。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社会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社会建设战略地位的突出源于两种需求:第一现实需求。现实需要我们正视由于社会政策供给长期不足而导致的社会矛盾的积累。第二理论需求。经济发展为何不能带来社会同步发展?对这两个需求的思考,标志着党对社会建设的认识完成了由模糊到清晰、由感性到理性的升华。这次党的十八大对社会建设又有了新的认识,实现了新的飞跃。
社会建设的目标: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什么是社会建设?社会建设的涵义可以抓住“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合理配置”这一核心,从正向和逆向两个方面加以把握。从正向说,所谓社会建设,就是要在社会领域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并相应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从逆向说,社会建设就是根据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不断创造和完善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
无论从哪方面表述,社会建设的基本功能是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因为公平正义指的就是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及其他利益能在全体社会成员间平等的分配。社会建设在推进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合理配置和分配的同时,也就是在具体地推进和落实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利益分配不公,尤其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分配的不公往往是社会动乱的根源。
社会建设的价值取向: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建设以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把这一思想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近些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强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改善民生方面做出极大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人民群众对过上更好生活的要求也在增强,对加快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期盼也在提高。
把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作为社会建设的价值取向,就是要牢固树立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在执政理念上,我们必须彻底摒弃“GDP至上”的政绩观,实现从GDP崇拜到民生至上的转变,加快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社会建设的路径: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庞大复杂、千头万绪,应该循着怎样的路径展开呢?十八大报告指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报告清晰地揭示了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公共服务的关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社会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统一于和谐社会建设之中。公共服务直接针对的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匮乏性问题,从正面直接满足民生需求,更多涉及社会建设的内在功能;社会管理针对的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问题,通过避免和化解负面因素(如社会矛盾、公共安全)间接服务民生,更多地涉及社会建设的内在结构。
结构会制约功能的发挥,甚至成为功能发挥程度的决定性因素,因此,社会管理必须放在突出位置,特别是必须通过“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来改善社会建设的结构性问题。同时,我们也必须把社会管理纳入到社会建设中去谋划和推进,不能简单地就社会管理抓社会管理,否则很容易走向社会管控的老路。在社会建设中必须重点抓好民生的改善,从源头上防范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社会建设的基本理念: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努力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这一社会建设的全新理念充分体现了社会建设必须为了人民,社会建设必须依靠人民,社会建设必须造福人民这一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和发展思路。
“社会和谐人人有责”,从社会建设的角度看,至少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社会建设要创造条件使每个人承担起自己对社会的责任。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在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人口众多和规模庞大。我们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责任的同时,也必须要体现公民和企业的责任。比如就业,国家总的方针是“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如果没有公民责任的承担,就业的“高质量”是不可能实现的。还比如社会保障制度,个人和企业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养老保险中劳动者有参加保险缴费的义务,用人单位也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和养老保险一样,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也是风险共担和补偿损失。
另一方面,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居民、企业、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合作治理,需要政府、社会、企业还有公众一起来多元管理。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是社会组织,是企业,也是公众。每个主体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和谐社会人人共享”,就是要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承认差距的前提下,各收入阶层人民都能共享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成果,都能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
社会建设的体制保障: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报告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他们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建设体系结构,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共同为社会建设起着体制保障的作用。
现代社会管理体制涉及社会管理主体及其相关的法律保障,最基本的特征是合作共治。“法治保障”这一表述具有十分独特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管理工作的科学把握和高度重视,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改善民生,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当前关键是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充分挖掘公共资源潜能,集中力量满足群众基本民生需求。同时政府不能直接包揽公共服务供给,要实现政府与市场两条腿走路,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激发社会活力,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在当前创新社会管理中,随着权力和资源下移到基层,基层政府的事务增多和压力增大,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化的手段,转移和分化政府职能,把非行政事务交给社会组织和社区来完成,逐渐形成社会的自我发展空间。这就需要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清晰界定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职能、责任,使社会组织在一个法定的、权威的规则体系中运行。
(作者:闫越 吉林省委党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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