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紧密结合区内高校集中的特点,与江西财经大学等7所本科高校合作开展“检校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活动。四年来,该院通过不断创新检察工作,打造特色亮点品牌,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辖区内在校大学生犯罪人数稳步下降,高校党风廉政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无职务犯罪案件发生。而该检察院干警学历结构不断改善,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6人,硕士研究生10人,占干警总人数的38%。
着力开展校园犯罪预防
一是积极送法进校园,筑牢师生员工抵制犯罪的思想防线。结合每年开展的“举报宣传周”和“检察官大走访”等专项活动,组成普法宣传队深入全区17所大中专院校,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将近几年发生的高校学生犯罪典型案例,制作成宣传画报在各院校张贴宣讲,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
二是联合区法院建立了高校师生观摩听庭制度。每年有针对性地选取2至3个典型案例到高校开庭审理,使师生现场感受庭审氛围,接受法治教育。另外,辖区内高校师生通过提前预约,也可直接前往区法院法庭旁听庭审,四年来先后有8批次200多名高校大学生观摩听庭。
三是扎实开展校园职务犯罪预防,推动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定期组织自侦部门业务骨干深入院校进行职务犯罪调研,了解高校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及具体操作程序,对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提供预防指导。组织检察人员在各院校讲授预防职务犯罪课共21场次,提高了广大教职员工的职务犯罪预防意识。结合“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在院校重大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及时派出检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校园职务犯罪的发生。
认真履行检察职能
一是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审慎地把握逮捕、起诉的尺度,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对已作赔偿、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认真悔过、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在校大学生初犯、偶犯、过失犯罪,通过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刑事和解工作,依法进行从宽处理,该不捕的及时作出不捕决定,无逮捕必要的及时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共对29名在校学生不(予)批捕,33名不起诉。
二是对被不起诉在校大学生实行跟踪帮教、保留学籍制度。积极与高校沟通,力争保留被不起诉在校大学生学籍,并主动与学生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学校保卫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学习和生活动态,一起研究帮教措施。共发出跟踪帮教表86套,电话跟踪帮教52人次,所有被不起诉人无一重新犯罪,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是针对案件办理和走访过程中发现的校园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如对南昌理工学院两次向其发出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详细说明发案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完善相关防范措施,引起了学校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
四是积极对在校大学生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重点对辖区高校内经济比较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
搭建检校交流合作平台
一是充分利用高校优势教育资源,着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坚持每月一次邀请不同学科领域的高校教授、讲师来院授课,拓宽干警的知识视野,共听取高校专家学者授课28场次。定期组织检察干警到高校旁听学术专题讲座,干警凭工作证可直接在高校图书馆借书、查阅资料,在撰写调研文章、攻读硕士研究生等方面能够得到高校法学院教师的悉心指导。该院已有两名硕士研究生从江西财经大学顺利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另有一名法律硕士在读。
二是从7所高校聘请了7名教授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开展咨询活动。包括对检察工作中理论性问题进行研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证,开展专题调研等,极大地提高了全院干警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大力打造高校学生实习基地,培育理论与实践双优的高校法学人才。积极发挥“法学专业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作用,共接待来院实习锻炼高校大学生20批次200余人。将前来参加社会实践的大学生分配到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协助办理案件,专门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作为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对实习生参与办理的案件实行“一案一评”,即自己说一说、同学议一议、检察官评一评,让学生全面了解检察机关日常工作运行机制、案件办理流程,实现从校园纯理论化学习模式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律实务方向过渡。定期组织检察官深入校园,认真指导高校法学院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让学生“足不出户”就能感受到逼真的庭审氛围,不断增强法律实务能力。
(作者: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王穗 刘若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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