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程
用生命破解司法方程式
方程,男,满族,辽宁兴城人,1969年12月出生,1992年4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1年1月19日,在办案过程中,因劳累过度突发心脏病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年仅42岁。方程生前所办理的1200余件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上访,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2012年2月,方程被葫芦岛市委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人民的好法官”。同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辽宁省委追授方程“全国模范法官”和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方程事迹详见《采风周刊》2012年1月 17日第五版)
采访手记
记者陈冰:方程走了,他把最后的身影留在了调解现场。他就这样静静地走了,留下了未成年的儿子,留下了年迈的父母。为了他所热爱的审判事业,他献出了自己的一切。
为了彻底化解纠纷,方程卷起衣袖帮村民垒院墙;为了不影响结案,他把办公桌搬进病房……16年的审判工作,方程化解了无数矛盾,他对审判事业的忠诚和对老百姓深厚的感情,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赢得了辖区百姓的信任。
同事印象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杨杖子法庭赵强:方程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也没有荡气回肠的故事,但他用一颗滚烫的赤子之心,用他的良知、公平和正气,用他对生命的感悟和释怀、淡定和从容的境界,感动了我们,影响了我们,成为了我们心中不败的英雄。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副院长陈天文:方程,一名普普通通的人民法官,在基层工作16年来,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他都恪尽职守、兢兢业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方程是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是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