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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20日内必须公开

2013-01-08 09:27:2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草案送审稿)》5日至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和细化了慈善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和方式,规定慈善组织应公开的信息包括:组织基本信息、接受捐赠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捐赠款物的使用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等,并规定相关慈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还规定,慈善组织未按照规定公开慈善信息的,由民政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鼓励基金会的专业化发展,并对开展慈善商业活动、联合募捐和捐赠财产的使用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规范。(记者 魏薇)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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