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立法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点评:网络立法呼吁很多年了,在2012年的最后几天终于变成了现实。人们常说网络是把双刃剑,因为它在极大地方便我们的同时,也会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烦恼和伤害。法律的意义在于建立秩序,以秩序激发互联网善的一面,遏制其恶的一面。虽然说有了法律网络不一定就是君子国,但是没有法律的网络一定是网络江湖,网络立法至少能让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和责任。
本次立法强化了对公民电子信息的保护,强化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加大了惩处力度,同时赋予了公民保护个人信息的救济权利,这样的规定对改善我国互联网络环境必然起到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武林外传》中有一句耳熟能详的台词叫“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于是一些人真地认为网络可以刀光剑影,杀人于无形。可现代社会还有一句名言叫“有人的地方必要有秩序”。随着人大网络立法的完成,网络江湖的时代已经结束,网络法治的新时代全面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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