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代表:温州人大常委会先否后许
入选理由:人大很少说”不“,所以惹人关注
2012年6月,浙江省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一份报告进行了表决,因赞成票未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常委会决定不许可对该市人大代表叶际宣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然而3个月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温州日报》发表公告,许可警方刑拘请求。
叶际宣为浙江省永嘉县人,宣达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因与同为浙商的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经济合同纠纷,2012年2月,广西玉林市公安局以叶际宣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其予以刑事立案,并于同年6月委托当地公安机关向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要求对市人大代表叶际宣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后,对这一报告不予许可。
由于人大否决权的行使甚少,使得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不予许可备受关注。舆论基本可分两类声音:一种观点赞赏人大常委会展现了刚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人大常委会有权不投赞成票,但难免有“地方保护”和“恶保护”之嫌。随后一个月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至少召开了三次党组会议,并与部分委员进行了沟通,同时由温州市公安局向玉林市公安局提出再次申请许可建议。2012年9月28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再审刑拘温州市人大代表叶际宣的许可程序,经过表决许可了警方刑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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