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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民主法治建设十大新闻

2013-01-07 09:30: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十八大选举:差额比例范围扩大

入选理由:党内民主进步必将带动人民民主进步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2年8月,中央外宣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情况,发布会透露,党的中央委员会将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比例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2012年11月12日、13日,大会举行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先后对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进行了预选。按照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预选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比例均多于8%。

    差额选举比例提高是十八大党代表选举的一个重要特征。2011年11月中组部下发通知明确指出:“选举产生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差额选举的比例应多于15%。”十七大时,这一规定则是“不少于15%的差额比例”。从“不少于”到“应多于”的变化,扩大了党内民主选举范围。

    此次党代表选举的另一个特色是,代表结构的多样化和包容性。各省、区、市的党员领导干部数在党代表中出现了明显下降。江苏十八大代表的名额为70人,比十七大时多出1人,但其党员干部的名额却从原来的48人减少为44人。中央给北京市增加两名十八大代表名额,而新增的这两名十八大代表均为学者身份。统计发现,全国具有学者身份的代表人数已超过总人数的5%。

    分析认为,提高普通党员、工人党员代表比例和人数的举措,利于更好地反映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包容性社会的体现。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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