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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局长需具备七种能力

2013-01-06 16:57:1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孙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反映在公安工作上,就是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基层公安局长(主要指区县级公安局长)是我国公安机关基层的综合性警务实战单位的指挥者和决策者,处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社会管理的第一线,面对的挑战越来越多、承担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作为公安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基层公安局长既要具备政治素质,也必须具备在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下妥善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多种工作能力,否则就会成为纸上谈兵的空谈家,实践中也不可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准确把握形势的能力

    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而且多种转型同时进行,不可避免地会增加社会风险。反映在公安工作上,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是这一特定时期的特征。基层公安局长必须时刻关注和把握社会变化的脉搏,善于从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治安形势中掌控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提高预见和预警的能力,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指挥侦查破案的能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不仅各种犯罪数量不断增加,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而且犯罪手段不断升级,刑事犯罪的集团化、流窜化、专业化特征日趋凸显,增加了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难度。基层公安局长不仅要做好日常的防控工作,而且要研究在信息化、动态化社会环境下违法犯罪的规律和特点,特别是高危人员流窜作案的手段特征。在重特大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侦破中,既要当好指挥员又要当好战斗员,在错综复杂的案情中能够把握侦查方向,确定侦查范围,带领民警及时破获案件,使犯罪分子受到及时打击处理。如果公安局长只是对人民群众做出打击犯罪的承诺,而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不能及时侦破,人民群众就会对公安机关失去信心,并进而影响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就会下降。

    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社会发展对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影响的另一个方面是各种突发事件不断增多,既有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也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在风险社会背景下,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相互交织,使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时面临着巨大挑战。基层公安机关在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在第一时间、作为第一反应者出现在第一现场,有效地进行先期控制和处置,可以控制事件的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基层公安局长能否有效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是对公安机关在非常态情况下维稳能力和水平的直接检验。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亲临现场指挥,随机应变,果断决策,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做到警力出动迅速、事件定性准确、局面控制得住、原因调查清楚、处置措施适度、秩序恢复良好。

    指导依法行政的能力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的三项建设内容之一,也是对公安民警执法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社会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公民法制意识的加强,政府行政监督渠道的增多,行政行为透明化程度的提高,对公安机关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00-1=0”理论就是对当前执法要求的生动写照。“办好99个案子是应该的,但只要出一个纰漏,就满盘皆输。”特别是近年来,在基层公安机关的一些执法活动中,部分涉警负面新闻被无限放大,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弱化。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无理阻挠,甚至被聚众围攻殴打、暴力抗法等侵害公安执法行为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安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这些执法环境的变化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局长虽然并不直接从事执法活动,但从微观层面看,在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局长的执法实践能力应当是最高的,这样才能保证民警的执法活动既有效率,也符合法定的程序。这要求基层公安局长既要有执法为民的意识,也要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学法、懂法,规范民警的执法活动,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有效地指导执法办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防止以权代法,乱管滥罚,以罚代处,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创新警务机制的能力

    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的创新,防控体系的建设决定了公安机关的警务模式和警务机制必须保持常新的状态。警务机制和模式的创新应结合当地的经济、文化、社会结构、警力资源等要素的实际情况。从此意义上说,基层公安机关既是警务创新的动力,也是创新的源泉。基层公安局长应当具备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一方面认真学习各地警务创新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的有关精神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地的实际开展工作。近年来,中央一直强调社会管理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固本强基,源头治理”,这些精神都应当在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中得到体现。在山西,要落实好公安厅领导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建立“人往基层走,物往基层流,钱往基层用,政策往基层倾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实基层基础工作,做强基层所队,做精社区警务,延伸警务触角。要以全省公安机关强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契机,日常工作中引入“警察公共关系”理念,进一步畅通民意,拓宽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渠道。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网上公安局、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和民警微博、QQ群,广泛搭建服务群众的新平台。将公安服务与管理延伸前置,回应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公安机关快捷高效的服务。

    抓好班子团结的能力

    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是公安队伍的领导核心。实践证明,班子强则整体实力强,班子思路宽则工作路子宽。无论上级领导,还是人民群众,看公安工作历来是看整体效果,班子作用发挥得好则公安工作整体效果就好;领导班子团结,公安队伍就会更加团结。正因为如此,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历来为上级公安机关领导部门所重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对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四项目标中,团结协作是其中之一。公安局长作为班长,在抓班子建设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和大度包容的气量,正确看待班子成员中存在的缺点、倾听班子成员对工作的不同意见,又要善于用大局来统一班子成员的思想,凝聚共识、协调行动,调动和发挥班子成员的个体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敢于坚持原则,在事关政治方向、工作大局、大事大非等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切实把领导班子打造成一个讲政治、顾大局、重团结、守纪律的坚强战斗集体。

    增强队伍管理的能力

    基层公安局长在队伍的管理上应坚定不移地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坚持“带兵要狠,爱兵要深”的原则。第一,必须牢固树立“宽是害、严是爱”的理念,越是在工作任务繁重艰巨的时候,越要严格管理队伍。持之以恒地抓好 “五条禁令”、“六条警规”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严字当头、敢抓敢管,严明纪律、整肃警风,努力在公安队伍中营造一种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第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原则,着眼于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人才作用的充分发挥,因事择人,量才使用,量能任职,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的人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以此激发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第三,充分考虑基层任务重、工作风险高、心理压力大、家庭困难多、职级待遇低等实际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措施,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确保广大民警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

    (作者为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