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综治版> 地方要闻> 河北

河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4种行为人员将受处分

2013-01-06 16:46:4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北日报 

    近日,《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出台,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4种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给予处分的4种行为主要是指,不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未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规定提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或者未按规定与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未经专项培训擅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业务收取费用的;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将监测监控信息传输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的。(记者郭东)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交通运输部召开部务会 1号文件下发关注安全生产
·“宝钢事故”原因初步查明 上海整顿安全生产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做好冬季和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李小鹏:安全生产是头等大事 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央企抓好“两节”安全生产
·[视频]开展安全隐患整治 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视频]开展安全隐患整治 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国务院安委办:打好“安全生产保卫战”
·两部门召开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哈尔滨呼兰区构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