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专题

新疆“误闯黄灯”司机可申诉

2013-01-06 13:19:2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亚心网 

    主观原因违章不能算误闯

    新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副支队长王云说,遵守交通信号,是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基础。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主要有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闯红灯、不按车道通行等,目前大家把“闯黄灯”作为一个单一的违法行为拿出来讨论其实说法并不确切。

    据介绍,目前乌市的交通设施细节还在完善中。一般来说,电子眼拍摄闯红灯,认定违规一般要拍3张照片,其中1张是车辆在红灯时还没越过停止线的照片,随后2张是车辆在红灯时继续前行,越过停止线和彻底驶进路口的照片。

    目前,在全疆交警的日常执法中,对于“闯黄灯”的判断,也会根据电子眼拍摄的照片进行客观公正地判断。因此,如果黄灯亮起时,车身未过线或压线而继续行驶通过路口或者车辆从停止线内加速通过路口,这两种行为将视为闯黄灯,会受到处罚。

    在记者采访中,遇到很多驾驶员提出,在日常驾驶过程中,很多司机都遇到过跟在公交车、货车等大车后面,交通信号灯被遮挡看不见;新疆的冬季时间很长,有时候因为地面湿滑提早刹车但是车停不住等原因造成的误闯交通信号灯行为,被罚实在很冤枉。

    王云表示,首先驾驶员走错车道、看错信号灯、抢黄灯、注意力不集中等因驾驶人主观原因造成的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均不能称之为误闯。但是,如果因为道路指示信号灯设置不足、不合理,遭遇恶劣天气等客观原因,造成了驾驶人未能及时看清信号灯而违法,驾驶人可以误闯红灯而提出行政复议。

    申诉渠道十分畅通

    目前,新疆申诉渠道十分畅通,司机如果确认自己是误闯红灯或者黄灯,可以进行申诉。

    据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行政申诉和救济机制,在行政行为作出后,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处罚不服,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交警部门所在的县(区)一级公安局法制部门或各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交警部门所在的县(区)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接到复议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在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如证实当事人的误闯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属于误闯,交警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销驾驶人的违法记录。

[责任编辑:王春圆]
相关报道

·黑龙江交警部门解答新交规热点问题 重点分析“闯黄灯”规定
·“最严交规”威力未现? 广州未开出“闯黄灯”罚单
·[视频]闯黄灯扣分 重拾公共安全之重
·[视频]公安部交管局回应“闯黄灯”之惑
·从“闯黄灯扣分”大讨论中重拾公共安全之重
·深圳交警局:暂不处罚闯黄灯 细则完善后将大规模执法

·深圳交警局:暂不处罚闯黄灯 细则完善后将大规模执法
·北京暂不处罚“闯黄灯”行为 先改造电子眼
·“闯黄灯记6分” 兰州暂不执行
·厦门警方:暂不查究闯黄灯 黄闪灯不是黄灯
·新加坡闯黄灯视情形对待
·德国“闯黄灯”要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