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交警执法行为,甘肃省公安厅日前印发了《甘肃省公安交通民警执法工作十条禁令》。
禁令主要包括:严禁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严禁实施罚款处罚时违法收取现金,不出具处罚决定书、票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交通违法行为人消除交通违法记分或者降格、免除处罚,收受财物或者谋取私利;严禁利用车辆检查权、处罚权以权谋私,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车主、驾驶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严禁在执勤执法和窗口接待服务时,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记者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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