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
86.对二级以上消防列管单位实行执法人员姓名“双公开”,执法人员“双到场”,送达文书执法人员“双签名”。
87.对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室内装修或用途变更的改建工程,实施备案抽查,3个工作日内告知抽查结果。
88.对补领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3个工作日内按原手续形式予以补发。
89.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情节轻微、动态的火灾隐患,经警告、督促能够整改的,以教育为主,原则上不罚款、不拘留、不查封、不停止施工、不停止使用、不停产停业。
90.确定社区、行政村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
91.公开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电话96119及信函、互联网上受理渠道,查实后奖励500元以下,并24小时提供消防业务咨询服务。
92.聘请1万名社会消防监督员。
93.对居民楼道堆放杂物、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94.指导社会单位全面落实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灭火疏散演练经常化。
95.开展消防宣传,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常识。
96.在处置居民楼火灾中,最大限度减少灭火用水量,视情在处置后帮助居民排水。
97.110接处警及时准确,网上立案查询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98.认真受理群众通过“110接警短信评议”、“网上公安机关”、“局长信箱”、省民心网等反映的问题,答复满意率达到100%。
99.警务督察对涉警投诉,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1个工作日后将调查结果反馈投诉人。
100.增设服务民生、执法办案监督专线,群众可拨打电话86909899进行投诉,调查结果24小时内反馈。
101.对符合和解条件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出刑事和解申请的,依法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102.制发“行政复议便民联系卡”,明确告知当事人复议机关地址、联系电话、复议期限、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事项,发放率达到100%。
103.深入推行受案回执、立案回告、破案回访制度,向被害人、举报人回执、回告、回访“三回”率达到100%。
104.实名制双人执法执行率达到100%。
105.完善“网上公安机关”案件查询系统,及时反馈回复率达到100%。
106.每月28日为警营开放日。
107.社区民警不兼职,每月向辖区居民报告一次工作,发布治安警情,并听取辖区居民意见建议。
108.每季度召开一次警、民、商发展“夜经济”恳谈会。
(记者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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