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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网络的魅力 ——法治株洲五年简述

2013-01-06 10:33: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湖南日报 

    株洲市国信公证处国内二科送法进社区活动。

    兵马未动,思想先行。

    2008年被确定为法治试点市后,株洲先做了四件事。第一件是将普治工作纳入了“十一五”发展规划,并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第二件是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并以每年按人均0.2元的标准将普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普治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第三件事就是改革试点领导干部年度学法用法制度。第四件事是率先在全省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法治机关单位、法治企业创建工作,为全省法治创建提供了经验。

    株洲在省内率先开展的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是湖南省推进法治建设的一大创新亮点。

    毛泽东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精神原子弹,把精神、思想的力量比拟成具有“原子弹”一般的威力。作为国家机器运转的关键要件,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的更新,重要性毋庸置疑,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法治社会形成。

    干部学法述法

    提高创建意识

    2009年7月,株洲下文将市直机关处级干部的学法考试结果作为干部任职、晋升、使用和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参考率和合格率均纳入年度综治、绩效考核。所有的干部成绩直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组织部。

    学法是基础,灵活运用于实际才是王道。

    为此,株洲在全省率先创新推行了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株洲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2009年起每年度“述法”。述法程序要求,各领导干部集中进行述法,总结一年来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情况。述法之后,还将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民意测评,参评对象为相关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相关群众。述法和测评情况均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株洲独创的《普法合格证》、《年度学法考试成绩登记卡》装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纳入综治考核内容。

    各机关、部门和单位,株洲将全市的县(市)区、市直机关,以及市直机关下属二级机构、高等院校和市直属学校、企业等部门或单位均纳入“法治株洲”建设考核对象。以各单位工作的不同,按优良中差四档综合评分。

    除此之外,株洲还率先在县处级以下干部分战线(系统)命题制卷、分年龄层次闭、开卷考试、统一实名制报名(凭准考证入场,对号入座)、统一考试时间地点、统一封闭式阅卷的“两分三统”的学法考试制度。

    层层严控、层层把关之下,株洲的法治观念被夯实。自上而下树立法治观,也成为了株洲成功获取“2006年-2010年度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的一枚重要棋子。

    考核评价机制

    增强创建动力

    夯实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之外,株洲法治还狠抓县(市)区、机关、企业、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的法治创建。

    2008年,株洲市法治创建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市直成员单位签订了“法治株洲”创建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法治城市建设任务。并出台《“法治株洲”创建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类创建标准和法治建设评估体系,实行量化管理和评估。将“法治株洲”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创建和年度绩效“三项”考核范畴,进行同部署、同考核、同奖罚,使考核结果同各地各单位的评先评优、与干部职工年终绩效奖金及干部的提拔使用挂钩,并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每年,“法治株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办公会议,对年度工作要点、重大活动方案进行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困难问题。成立了市、县两级“四大家”相关领导参与的法治创建工作督查团,每年定期对普治创建工作进行两次以上专项督查。市人大、市政协将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列入年度考察审议、调研评议内容。

    几年来的摸索,“法治株洲”的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去年,这一机制更是先后吸引了邵阳、益阳、浙江余杭、湖北襄阳等16个省内外人大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先后前来考察学习。

    法治城市的创建,不仅增强了全民法治观念,也进一步提升了株洲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及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了民生,更为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几年,株洲更被授予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全国十佳最具投资价值城市等一系列荣誉。

    健全“三级网络”

    夯实创建基础

    如果说社会是一座金字塔,生活在县、乡镇、村的人们无疑是金字塔的塔基,他们才是社会之基本。基层的法治建设也是株洲法治重要的一部分。

    今年,株洲准备全面铺开基层的法治建设工作网络,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已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基层法治创建“三级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法治创建工作体制,建立县、乡、村三级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中心、工作指导站、工作组,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有序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使基层法治创建网络更加健全、法治建设体制更加完善、法治建设效果更加突出。目前,基层法治建设“三级联创”工作已在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铺开。

    法治株洲建设已打下良好基础,未来这座以现代工业文明为特征的生态宜居城市的法治元素无疑将更加丰富多彩。(魏 静 罗勃 李松喜 曾柏仔 苏晓琴 袁弘)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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