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汝城县地处湘、粤、赣三省交界处,素有“鸡鸣三省,水注三江(湘江、珠江、赣江)”之美誉。辖区内有瑶族、侗族、苗族、畲族等多个民族,其中以瑶族最多。
汝城县境内山岭陡峻,老百姓打起官司来路途远、花销大,常常会有老百姓用“赢了官司输了钱”来形容打官司的得不偿失。
谈及居住在大山里的老百姓打官司难、法院办案也难时,汝城县法院法官邓朝阳、袁倩深有感触。
2012年4月11日,他们早上7点就从汝城县城出发,把巡回法庭用的国徽、横幅、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装好,在路边吃了早餐,就沿着省道出发驱车80余公里,再转入通向盈洞瑶族乡的公路。
从盈洞乡干部口中得知,去下深山自然村需要翻过整座山,大概有七八里山路。当他们顺着山路七拐八拐地行驶到山顶时,发现没有下山的路,只有一条泥巴路,这样的路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当地群众形象地称之为“泥天梯”。
他们抱着电脑、打印机,步行下山到达原告张某、被告马某居住的深山村。步行1个多小时后,到达山底的下深山自然村。
把国徽挂在村委会大楼的外墙壁上,把巡回法庭的横幅挂在国徽下面,再从老乡家里借了几张木质的桌椅板凳。不一会儿,一个简易巡回法庭就组建好了。
庭审开始后,为了又快又好的审理案件,他们适用简易程序。从双方争议的焦点入手,及时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
审理完这个案件,他们沿原路返回,爬到山顶时,已是汗水淋漓、筋疲力尽。而此时已经是中午1点了,他们早已饥肠辘辘,就从包里拿出自带的面包、咸菜吃了起来。
用完这“别样”的午餐,又开始赴狮形村审理下一个案件。
狮形村的何某与朱某发生争执,被朱某打伤头部。何某举债支付了3000余元的医疗费后,朱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乡派出所和乡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但收效甚微。
何某的生计靠打零工维持,3000余元的债务使他的生活愈发拮据。无奈之下,他到法院为自己讨说法。
“何某来到法院起诉朱某的时候满头大汗,后背已被汗水浸透,一问才知道,他是早上从家里出发,徒步行走十几公里山路到盈洞乡坐班车,再到县城的。赶到县城都已是中午1点了,这个时候大家都下班吃饭了。”汝城县法院副院长朱赤阳对何某来法院告状时的情形记忆犹新。考虑到何某纠纷的实际情况,法庭决定将开庭地点设在狮形村。
当天,在法官的主持下,在村干部和邻居的劝导下,何某与朱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为了表示重归于好,原、被告双方还用瑶家招待客人的特制酒“瓜箪酒”敬了两位法官。
“法院有专门用于开展巡回审判的车辆,我们法官多跑几回就可以为当事人省去许多开支。我们辛苦点,当事人打官司就会轻松点。”邓朝阳说。
汝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井瑞说:“汝城县法院作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开展‘巡回审判进瑶乡活动年’是汝城县法院能动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最好诠释。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说得清、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既体现出法院走基层体恤民情、切实转变工作方法和作风,又能更好地便民、利民、爱民,彰显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
据悉,截至2012年11月底,该院共巡回审理案件356件。
开展巡回审判,背起国徽去开庭,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让司法公平正义像太阳一样普照瑶乡,温暖群众的心房!(段俊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