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阳谷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近日启动“三引导四联动”调解机制,促使因酒后发生争执而将同学打成轻伤的小魏与对方握手言和。这是该院自2012年3月1日实施轻伤害案件办理新机制以来,第67起最终实现和解的案件。
据统计,阳谷县年均立案侦查轻伤害案件100件以上,受传统执法理念影响,对犯罪嫌疑人一般均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然而,该县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一半以上的轻伤害案件系由民间琐事纠纷引起,司法的过度介入有可能导致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被害一方往往利用犯罪嫌疑人盼望早日结案回家的心理,索要高额赔偿金,而犯罪嫌疑人则会认为对方是趁人之危敲诈自己,还有一些因无力负担巨额赔偿款而继续被羁押,由此造成双方旧仇未消又结新怨。
针对这种现象,该院推出了“三引导四联动”机制。办案人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引导,让他们均知悉自己现实的法律处境;然后进行案例引导,拿出类似案例让双方加以对照,用事实的说服力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当被害人提出明显不合理的诉求时,则向其进行必要的诉讼风险提示,让其明白可能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同时,他们还采取检察调解、行政调解、亲情疏导、心理疏导四种调解方法联动,与村委会、派出所等形成合力,在情、德、理、法的感化下,促使双方和解。
“有些轻伤害案件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诚恳悔罪、积极赔偿,不能因为满足不了被害人的漫天要价就继续羁押。”该院检察官梁振磊告诉记者,阳谷县公、检、法、司机关因此共同构建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经当事人申请,可将赔偿款向公证部门提存,而对当事人采取非羁押诉讼,最后依据法院判决书将赔偿款支付给被害人。这样既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加害人罚当其罪,实现了公平正义。
“三引导四联动”机制推行近一年来,促进了轻伤害案件当事人的理性维权,赔偿数额较2011年同期下降了25%左右,被害人诉求渐趋合理。(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王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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