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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宪法施行30年浸润公民信仰

2013-01-05 08:36: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2012年12月4日,注定成为共和国法治史上一个重要历史时刻———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

    如果将宪法的发展历程类比为一个人的成长过程,那30岁就正值其而立之年,生理和心理已然成熟、精力充沛、生机勃勃,正准备施展拳脚、大展宏图。同样,八二宪法也在30年的岁月中日臻完善,在百姓生活和国家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八二宪法制定出来后,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度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反映出党和人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及公民个人生活的思考和期望。1988年,八二宪法第一次修改,确认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这调动了国内外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1993年,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法地位,为国家经济建设指明了方向;1999年,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使我国走上了民主法治的现代化道路;2004年,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明确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使“人权”在我国由学理上的概念变成了宪法对全体公民的庄严承诺。

    回顾八二宪法的发展历程,就会发现,每一次修改都是对一段时期内改革开放成功经验的积淀,同时也为下一阶段指明了发展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认为:“人权,是人类有史以来在制度文明上的一个代表性成果。如果宪法是王冠,那么,人权就是王冠上的明珠,它应该备受尊重和保护。”可以说,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成就,丝毫不亚于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1987年7月,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因不服县里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而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这成为我国首个民告官的案例。今天,老百姓依照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政府部门对簿公堂已经屡见不鲜,给他们撑腰的正是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八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信仰,并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采取法律的手段。如此,宪法的权威才能得以体现,也才能从“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变为至高无上的行为准则。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的规定。

    加强宪法的实施,首先要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实现“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以宪法为最高的法律规范,并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则制定部门法,规范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加强宪法的实施,还要规范公权力的运行,党和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要习惯于“戴着镣铐跳舞”,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思想推动中国社会治理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对于增进党执政的正当性基础、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站在历史长河的岸边,可以看到中国这条巨轮,借着依宪治国的风帆,正奔向“中国梦”的美好明天。(李钰之)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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