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修改后民诉法的正式实施,浙江省检察院提出的2013年浙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思路也开始变为具体的行动,其中“调结构、多方式、健机制、提质量”的改进民行抗诉工作四招尤其引人注目。
据浙江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傅国云介绍,浙江检察机关将调整抗诉结构,突出监督重点,把该省民事检察抗诉监督的重点转移到二审生效裁判上来,重点加强涉及民生民利申诉案件的办理,高度重视对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的错误裁判,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民事调解书的抗诉监督,严格把握一审生效民事裁判的抗诉条件。
同时,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效果。切实按照修改后民诉法的规定,有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发挥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
浙江民行检察工作一直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此,浙江省检察院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网上办案机制,继续推行巡回办案制度,健全交办、转办以及抽调业务骨干协助办案等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还有一招,就是要严把抗诉关口,提升案件质量,着力实现抗诉监督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变,继续加强民行抗诉法律文书说理,落实案例指导制度和重大案件现场指导制度。”傅国云说。
经过严格的检查验收,安徽省检察院法警总队总队长齐美满日前将统一制作的“办案工作区准用证”颁发给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军。至此,安徽省检察机关已有98个办案工作区取得了这一准用证,能够依法用于自侦办案工作。
据了解,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需要,规范办案工作区的设置和使用管理,强化办案安全工作,2012年6月,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对办案工作区实行准用认证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的要求,自2012年9月起,该省检察院在前期各市级检察院验收合格并进行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四个小组对全省已经申报的100个办案工作区进行验收审核。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则责令进行整改直至“过关”。当年9月,六安市金安区检察院取得了该省第一个准用证。
记者在瑶海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的验收现场看到,安徽省检察院的验收人员从办案工作区的基本设置、功能房设置、同步录音录像及监控设备等硬件设置,到工作文书、规章制度、保障机制等软件规范,共对32个小项逐一对照标准进行了检查,并当场提出验收意见。
另据介绍,自2012年12月31日起,凡未通过该省检察院验收审核的办案工作区,将不得使用。同时,该省检察院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整改,经重新验收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记者 范跃红 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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