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最大公约数是公共利益 凌云街道闵朱居民小区社区事务自治调查(上)
“书记,帮我们开个协调会吧?”走在徐汇区凌云街道闵朱小区,居民区支书陈艳常会遇到居民提出类似要求。停车问题、噪音问题,乃至邻里之间吵架红了脸,居民们最认可的就是“协调会”。
闵朱小区是一个由商品房、售后公房、动迁安置房等不同类型组成的混合型小区,1283户人家,居民以工薪阶层、老人为主。在陈艳的记忆中,自从开展社区居民自治以来,整治乱停车、清理垃圾,选聘物业,虽然过程繁复,成果倒也不少。不过,最让陈艳感到自豪的,是曾经发生矛盾后“剑拔弩张”的架势越来越少,居民慢慢养成了坐下来“摆事实、讲道理”的习惯。
协商自治是如何开展的?
一杯水和一个对话平台
前不久,住在闵朱小区一幢居民楼的业主跑到居委会说,一楼的业主把承重墙敲掉了,“房子塌了怎么办?谁来保证我们的安全?”
居委会工作人员打了一圈电话,了解到:一楼住户装修时确实破坏了承重墙,物业公司于周五开出整改通知,并向街道房办报备。第二天相关部门休息,居民却等不得了。“工作流程走掉了,火还在烧,怎么办?”陈艳立即打电话,将正在外地的房东请回小区“商量商量”。
晚8时,物业管理人员、居委会干部和楼里居民聚集在楼下。陈艳开场把情况跟大家讲了讲,请大家表达意见,不忘给一楼房东说话的机会。“舆论”自然是一边倒,房东最后表态:既然如此,少数服从多数,明天就买砖头把墙砌上。事情就顺利解决了。
“给居民们倒上一杯水,让大家消消气,再给他们提供一个对话的机会。”陈艳对居民自治有着朴素的理解。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的组织,但居委会干部并不天生代表居民,在利益面前尤其要“撇清”,还是让居民自己来说话。闵朱小区居民自治,正是由居委提供平台,在一个大家都心平气和的氛围里开展对话。
这“一杯水”的感悟,陈艳和她的同事琢磨了七八年。小区业委会副主任蔡爱丽说,2004年那会儿,居民曾为开发商要在一块空地上建楼闹得不可开交。“实际上,这块地确实是属于开发商的。”居民们也承认,但又觉得在此建楼会影响居住环境。在跟开发商一轮一轮的协商中,居民们学会了表达,并成功说服了开发商将这块地的使用权交给小区。
寻求最大公约数
走进闵朱小区,一片樱花林郁郁葱葱,林子周边铺了一圈绿化砖,停了十几辆车。小区居民告诉记者,这就是曾经“闹了好几年”的那块空地。
从开发商手中接过这块地后,大家众说纷纭,有车的居民建议做停车场,没车的建议做休闲场地。还有居民提议什么都别做,自己却偷偷在空地种上了菜。一次征询下来,居委会无功而返。结果,空地上垃圾遍地、乱停车,中间零星还长出了小青菜。再后来,居民们自己都受不了了,要求整治这块空地。2009年,再次在居民中征询意见,这回空前一致:做成绿地外加停车场。
为何前次征询未成,而后次能成?街道办事处主任徐清认为,小区自治中,最大的公约数是公共利益。只有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协同共治的局面。
有意思的是,改建绿化并不是许多居民的“第一选择”,却是最后大家都能接受、“阻力”最小的方案。“这恰是寻求最大公约数的最好注脚,公共利益是需要通过协商来发掘的。”
多样利益外的黏合剂
这些年,与闵朱小区居民们一起寻找公共利益,社区代表李佩玉感觉到,其实还需要一种“黏合剂”,一些愿意付出的人,来帮助大家开展协商。越来越多的社区工作者也感到,社区的共同性问题,比如治安、环境等,只是产生社区共同行动的一个基础,却并不是一个充分条件,这里面需要开启的是共同意识。“比如小区里装健身器材,是大家的共同利益。但最靠近器材的住户,会受晨练的噪音打扰,这些人家自然希望器材离自家远一点。”业委会副主任顾兆珍说,这些自感受干扰的人家会采取协商的办法,也会用扔水袋、扔剩菜馊饭等方式表示不满。“选哪种方法能解决问题?有了比较,大家都清楚了。而且协商多了之后,居民们也知道了,社区不是一个人的想法说了算的。”
这个共同意识,经由这几年自治经验,在闵朱小区慢慢形成。让不少小区感到头痛的物业管理问题,在闵朱小区仅花了一个多月时间就顺利解决。原物业管理公司今年10月底合约到期,9月告知业委会因企业转型退出物业管理行业,不再续约。小区立即启动选聘物业流程,经过几轮选择,剩下四家竞聘的物业公司,居委会、业委会和业主代表还暗访了这几家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同时将物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暗访结果用书面形式发给每个业主,一周后业主代表投票“四选二”产生两家备选物业公司。之后的业主大会上,两家公司被请到现场参加“答辩”。投票后,一张张选票在监票人的监看下摊开,无效票还专门写上备注为何无效。11月1日,新选聘的物业公司与老公司顺利交接。一直持“怀疑”态度的一个老居民说:“这次我服了,每个环节都没有藏着掖着。”
搁置争议也是一种选择 凌云街道闵朱居民小区社区事务自治调查﹙下﹚
解决了停车、绿化等问题,正当闵朱小区的居民自治搞得 “风生水起”时,一件不大不小的事却突然让大家都卡了壳,小区内两幢18层居民楼的水管老化,换还是不换?每天忍受水龙头滴“眼泪水”的居民坚决要换,感觉影响不大的居民则不愿出这部分钱。一时争执不下。
这件事,迫使居民区支书陈艳和她的同事们开始思考,我们的自治,是不是一定要建成了什么东西才是成果?是不是一定要解决了什么问题才算成功?
争执不下的“水管问题”
两栋楼,住了216户居民。更换管道不仅要动用维修基金,每户还要再出点钱,居民由此出现了不同意见:大部分要求换,还有部分居民不同意换。
换不换,要尊重全体居民的意愿。去年,居委会配合业委会上门逐户征询业主意见。不料,同意的业主离2/3票数还差几票。这个结果不仅使维修基金动不了,也让居委会“轧扁了头”。不同意换的业主吵着不让换,要求换的业主看迟迟不动工,认为是“居委会不作为,在拖”。
“走程序”,是经常挂在陈艳和同事们嘴边的一个词。换水管这件事,他们也一如往常按照业委会的规章 “走程序”。为了征询意见,有次陈艳甚至从早上7时忙到了晚上10时。按照以前的工作要求,类似这样的诉求,考虑到小区的稳定,居委会会出面做居民的思想工作,争取让不换的居民同意换。但是,以往的教训也摆在他们面前。2004年小区外立面改造,当时也有许多居民持不同意见,尽管后来通过做思想工作,争取到了2/3以上业主同意。但施工过程中,一些居民借题发挥,甚至扬言要割断施工吊索。“居民的一些矛盾、心里的情绪,很可能就通过这件事作为突破口,爆发出来。”业委会副主任顾兆珍说,现在居民的维权意识更强了,“硬”要做通那部分居民的工作,反而会制造矛盾。
贴出一份不做事的通告
陈艳想了很久,决定还是由居委会搭个平台,让居民自己来说话。
私底下,陈艳也认为,用了10多年的水管照理是该换了,一次性更换平摊下来费用不多,符合业主的整体利益。不过,换不换水管是业主的权利。居委会可以把换的必要性告知业主,但不能要求业主一定要换,更不能帮着要换的居民向不换的居民施加压力。“否则,只能引起部分居民更大的反感。”
晚上8时,他们请居民到大楼下的空地上开会,业委会主任提着电喇叭现场征询大家的意见。有的说一定要换;有的说,“我家水管用得好好的,凭什么要我出钱换”,还有的建议“哪家坏了修哪家”。业委会副主任蔡爱丽说,虽然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但现场会的情景让大家感到:这件事双方确实存在很大分歧,尤其是原来要求换的人,看到六七十户持反对意见的不肯松口,意识到这事一时还解决不了。最后双方默认现状,接受了“哪家坏了修哪家”的建议。
散会后,业委会根据征询结果和现场会的不同意见,贴出了一份暂缓换水管的通告。“这是我们业委会近十年来第一次贴出一份不做事的通告。”蔡爱丽说,以前小区要做什么事了,或办成什么事了,才出通告。这次事情虽然没办成,但这也是一个必须尊重的结果,这个结果也应该告知业主。
回顾这场争论,探索居民自治的各方似乎也咂摸出一些味道:搁置矛盾,不再争了,等条件成熟了再做,这也是一种解决的办法,也是成功。
评价自治好不好的另一种标准
换水管的争吵声平息了,也没人再说居委会不作为了。陈艳认为,虽然结果大家未必满意,但大家都接受了。
“为何水管没换成,因为邻里间对换水管缺乏共识;有了共识,比换水管更难的事都不是问题。”凌云街道办事处主任徐清举了个例子,闵朱小区在10年前只有10辆私家车,到了2008年达到200多辆。200多辆车的收费问题,在大家齐心协力下很快解决了。因为居民有共识:小区乱停车,“万一发生火警,连消防车都没法开进来”。
然而,并非所有问题都那么容易形成共识。徐汇区政府相关人士认为,闵朱小区居委会引导居民协商,尊重矛盾双方搁置争议,让大家重新审视基层自治的初衷,自治是自我管理,而非完成任务,这势必产生另一种评价标准。
有关社会学专家认为,这样的解决过程和解决结果,将基层矛盾化解于基层民主的实践过程之中,程序民主,结果公正,在满足居民迫切需求的同时,也疏导了不同的民意声音。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折射出居民自治已从目前活动自治、项目自治,向常态化自治管理转变。也有专家认为,项目自治更多体现的是“自我服务”的功能,也许交给专业社会组织更为合适。
徐清觉得,眼下各社区都在探索居民自治的途径,按照项目开展自治,容易集聚人气,但也容易被职能部门布置的任务带着跑,因而自治得好不好,评价标准自然是“做成了什么项目”。相比之下,常态化的自治管理,更像是“议事厅”,让社区日常管理实现可持续。
显然,后一条路径更艰难。不过,陈艳和同事们从中体会到了不一样的成就感,闵朱小区还将在“吵吵闹闹”中继续他们的自治探索。(记者 张骏 通讯员 袁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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