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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探索新农合补充医疗补偿制度

2013-01-04 15:07:1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福建日报 

    “如果没有新农合,我真不知怎样才负担得起。”2012年12月26日,三明第一医院,50岁的沙县凤岗镇张坑湾村村民张清江正在看护妻子。面对记者,他感慨地说。

    “2011年底,我妻子因病成了植物人,医疗费用花了40多万元,仅外债就借了30万元。”张清江说,正当一家人陷入债台高筑、年关难过的窘境时,意外的惊喜却接踵而至:他家领到了新农合发放的20万元大病补助款,解了燃眉之急。

    张清江说,过段日子,新农合还将给他发放2012年的大病补助款。

    几年前,沙县开始推广新农合。“当时我们村很多人参加,每人交10块钱。” 张清江说,由于自家是二女户,一家人参合个人缴交的部分由村里统一交。就这样一年又一年,张清江一家免费参加了新农合。

    三明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余建平告诉记者,2005年,三明市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当时,农民每年只需要交10块钱,政府补助50元,但参合率一直上不去。“究其原因,是当时制度不够完善,农民看小病可以报销一定数额,但大病报销比例不到30%,花费1万元大概只能报两三千元,个人还得出七八千元。当时三明农民人均年收入在7000元左右,以1万元医疗费的大病为例,看一次病就相当于一年的钱都白赚了,农民参合积极性始终提不起来。”

    为了提高参合率,真正让近两百万农民看得起病,2008年,三明市在全省率先探索以市为单位实施新农合补充医疗补偿制度,统筹解决患大病农民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市政府专门制定了《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确定在各级政府补助新农合的经费中,由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按每位参合农民每年提取5元作为保费,建立市级大病补充补偿资金。

    “这个制度还有一个亮点,就是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商业保险公司实施承保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保障风险赔付制度。”余建平说,这样既能发挥商业保险的管理经验和业务知识特长,对新农合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进行核算,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又能发挥商业保险精算技术特长,为新农合高额补充提供精算服务。

    缴交10块钱,对于农民来说,是笔很小开支,可大病报销金额最多能达到14万元(4万元为普通住院补助,10万元为大病补偿款)。三明市探索出台的这一政策,充分调动了农民参合积极性,2008年底,新农合参合率迅速达到95.56%,提前2年完成了省里下达的目标。2010年,大病补充补偿这一做法,被称为新农合制度创新中的“三明模式”在全省推广;2012年,这一经验做法还提交中央,为国家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指导意见出台提供了参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三明新农合制度也在与时俱进。2011年起,农民个人筹资额为30元,政府补助额增长至210元,市级大病补充补偿资金也由按每位参合农民每年提取5元保费增长至15元。参合农民享受的实惠也显而易见:补偿方案由以前的“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超过3万元的部分统一按30%补偿”调整定为“政策范围内费用实际自付超出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补偿”,这样,大病补偿最高金额便达到了20万元。张清江领到的,便是最高补偿款。

    据悉,2012年三明市共有1835人得到大病补充补偿款,人均补偿额为16397元,与探索之初的人均5951元相比,迈出了一大步。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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