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泗水县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探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方法、新途径,构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新机制。
该院坚持庭前社会调查,将社会调查作为证据引入庭审。办案法官主动与未成年人监护人及相关系人进行有效沟通,必要时深入家庭、社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平时情况进行了解,这一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庭前社会调查主要是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平时作风、家庭教育、社会交际,分析其犯罪的深层原因。对这些重要信息的掌握,可以帮助办案法官制定合理有效的审判方案,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开展庭审和法庭教育。庭前社会调查工作拉近了法官与未成年人的距离,不但使未成年被告人消除了心理恐惧感,而且让被告人既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又能体会到社会大家庭的关怀与温暖,有助于其真诚悔罪,脱胎换骨,回归社会;坚持法庭教育。
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联合检察院、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四方合力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四方从不同的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和引导,使得未成年被告人得到“法、情、理”的多重教育,对于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具有良好的作用;实行圆桌审判。为减少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情绪和恐惧心理,对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实行圆桌审判,使他们更易接受审判和教育,从而达到最佳矫治效果;延伸庭后帮教措施。对判决的未成年被告人逐一进行判后回访,了解其判后服刑改造、工作生活等情况,设身处地为其解决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的困扰,激发他们敢于面对、勇于承担、乐于改造的信心和决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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