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山东淄博中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目标,制定出台了《行政案件个人收结案管理办法》,“把好四关”不断提升行政案件审判质效。
把好合议关,合议庭成员必须在开庭后二日内合议案件,确保均衡结案,对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实行全庭人员“大合议”。把好审批关,签发裁判文书前,对事实认定、适用法律、文书表述等各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杜绝瑕疵案件。把好协调关,坚持“调解优先”和“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理念,形成每案必调、每阶段必调长效机制,实现案件实质性化解。把好评查关,每月对审结案件进行全面质量评查,并庭内通报,责任到人,以评查促提高。据统计,2012年1至8月份,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为88.03% ,服判息诉率达99.63%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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